說起“度娘”這個詞,相信很多網友都不陌生,它最早是廣大網友在貼吧上對百度的一個戲稱。在百度百科上搜素“度娘”一詞,會出來這樣的解釋:

  百度百科——“度娘”

  度娘是百度的萌化形象,指的是百度搜索,有事請問度娘,代指用百度搜索引擎搜索。表達了衆多網友對百度的一種很形象的印象,同時也很好地推廣了百度公司品牌形象。

  可以說,自從“度娘”這個詞在2000年首次出現以來,經過網友的廣泛傳播和百度的有意推廣,已經成爲百度的一個代名詞,形成了一定的品牌影響力。但是,這並不代表百度就擁有了“度娘”這個商標。近日,商評委就發佈了對百度在線網絡技術(北京)第24719723號“度娘”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申請複審的決定。

  下面是詳細案情。

  詳細案情

  申請人:百度在線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

  委託代理人:北京天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申請人因第24719723號“度娘”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我委申請複審。

  申請人複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與商標局引證的第17758884號“微商度娘”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未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請求對申請商標在複審服務上予以初步審定。

  我委認爲,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教育、俱樂部服務(娛樂或教育)、提供在線電子出版物(非下載)等服務與引證商標覈定使用的教育、俱樂部服務(娛樂或教育)、書籍出版等服務在服務目的、內容、方式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屬於同一種或類似服務。申請商標“度娘”與引證商標主要認讀文字“度娘”完全相同,且無其它部分可與引證商標區分,若共存於上述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易使相關公衆對服務來源產生混淆誤認。綜上,申請商標在複審服務上與引證商標已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我委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複審服務上的註冊申請予以駁回。

  申請人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並在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面告知我委。

  看來商標註冊還是要“先下手爲強“啊,儘管人人都知道”度娘“就是百度,但是面對他人已經在先註冊的”微商度娘“商標,百度也是無可奈何。當然了,雖然商標沒有註冊下來,但是我們廣大網友依然可以稱呼百度爲“度娘”,不過若百度想要在相同類別上對“度娘”商標進行商業使用,可能就要考慮侵權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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