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讲呢,宋朝是遵守三纲五常在,儒家学说最为规矩的一个朝代,那么唐朝应该是最随便的一个朝代了,那时候的唐朝女人不仅可以经常除外出外寻欢之外,人们还把这个当成一种时尚。到底是为什么呢?

孔子当年在确立儒家思想的时

候,为了确保父系社会的长治久安,给女性戴上了一个十分结实的紧箍——贞节,贞不仅仅是指女人不能进行婚前性行为,还包括不改嫁、丧偶的情况下坚持守寡等等。当时的妇女别说提出离婚,产生这种想法都是相当可耻的行为。

在东汉王朝灭亡后,羯、氐、羌、鲜卑和匈奴等五个民族迁入中原,五胡乱华,各种思想、风俗融入到了中国传统思想中。一向血统纯正的华夏族开始与其他民族混血,就连唐太宗李世民都是鲜卑人的后代,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贞节观被颠覆。

《唐律》规定,结婚前可以自由恋爱、私订终身,如果父母不同意那是父母的事,只要二人情投意合,法律会给与绝对的支持,只有未成年而不从尊长者算违律。唐朝还对传统的“休妻”制度进行的颠覆,男女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可以离婚。

一、协议离婚。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异,所谓“和离”:“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

二、促裁离婚。指由夫方提出的强制离婚,即所谓“出妻”。《唐律》沿用了《礼记》中的出妻七条理由:不顾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哆言、窃盗。妻子若犯了其中一条,丈夫就可名正言顺地休妻,只要作成文书,由男方父母和证人署名,即可解除婚姻关系。《唐律》又承袭古代对妇女“三不去”的定则,即曾为舅姑服丧三年者不去,娶时贫贱后来富贵者不得去,现在无家可归者不得去妻。有“三不去”中任何一条,虽犯“七出”,丈夫也不能提出离婚;

三、强制离婚。夫妻凡发现有“义绝”和“违律结婚”者,必须强制离婚。“义绝”包括夫对妻族、妻对夫族的殴杀罪、奸杀罪和谋害罪。经官府判断,认为一方犯了义绝,法律即强制离婚,并处罚不肯离异者。

这些规定从本质上来讲是为了封建统治,但是一定程度上有进步和开放的一面,《唐律》也没有像以往朝代一样要求女子去守寡,可以进行再嫁。这样的话就造成了社会风气日下,高官们纳妾成群,寻花问柳,民间也是,各种私奔,偷情案例数不胜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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