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外籍男子藏7枚彈殼在香港機場被捕 認罪稱欲帶走"留念")

111.png

警方檢獲懷疑彈殼。圖:警方提供

海外網11月23日電 一名30歲外籍男子21日在香港機場離境時,被發現其行李內藏有7枚彈殼,男子其後被拘捕。被告22日在法院承認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並稱自己打算把彈殼帶回家鄉作“紀念品”,並沒有不法企圖。

據《大公報》報道,香港警方週三(20日)接獲機場職員報案,指發現一名準備離境的30歲俄羅斯籍男子行李內藏有四枚催淚彈彈殼及三枚橡膠子彈彈殼。被告昨午(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承認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

控罪指,30歲男被告亞歷山大(Startsev Aleksandr)20日在香港國際機場一號客運大樓,在辦理登機手續的櫃檯主動向登機職員詢問稱,他在香港街頭檢獲的“紀念品”,即四枚催淚彈彈殼及三枚橡膠子彈彈殼,可否放在手提行李中帶上飛機,職員見狀即報警處理。辯方求情稱,被告只是在旺角街頭檢獲彈殼,並沒有參與暴動,被告出於好奇及對香港法律一無所知才犯案,他打算把彈殼帶回家鄉作紀念品及喝飲料的杯子,並沒有不法企圖。

222.png

警方檢獲懷疑彈殼。圖:警方提供

案件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被告男子承認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裁判官考慮被告主動認罪,判罰他3000港元。警方呼籲,市民切勿於街頭拾走彈殼。根據《火器及彈藥條例》,任何人干犯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14年。

18日凌晨,一名自稱記者的26歲男子,在港鐵西灣河站內拍攝時,也被警員搜出39枚催淚彈、海綿彈、橡膠子彈等彈殼。他被控以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19日已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至明年1月14日再審,裁判官拒絕其保釋申請。

俞昌宗 本文來源:海外網 作者:楊佳 責任編輯:俞昌宗_NBJ11145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