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大理滅門案“殺人犯”申訴喊冤,雲南省檢向省高院建議再審

“我已經是75歲的老頭了,快等不起了,懇請上級司法機關儘快給我一個結論。”

2019年11月21日,說這話時,張滿穿着年輕當聯防隊員時穿過的舊制服,格子襯衫的一圈領口已經磨破了。

稍作停頓,他又提高了語調:“如果查實是我乾的,就請槍斃我;如果我不是兇手,就請還我清白。”

據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此前報道,1989年12月14日晚,雲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七里橋鄉下兌村發生一起一家4口被殺的滅門案。5年後——1994年12月28日,時任村主任張滿被大理市公安局收容審查。

1996年8月29日,張滿因涉嫌故意殺人被逮捕。次年3月26日,大理市中級人民法院判定:張滿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在服刑期間和刑滿出獄後,張滿不斷申訴喊冤,稱自己作了假口供後遭受不白之冤。

2019年11月13日,雲南省人民檢察院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建議,建議重新審理該案。“雖然目前僅僅是一個建議,但我看到了希望,”張滿說。

滅門案“兇手”喊冤

1989年12月14日,雲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七里橋鄉下兌村發生一起一家4口被殺的滅門案。村民王學科和妻子,及他們7歲的兒子和4歲的女兒都被砍殺遇害。

時任村公所主任張滿記得,他趕到現場後看到,王學科的屍體在院子的水井裏被打撈出來,後腦有傷,王學科的妻子躺在二樓臥室的地面上,他們的兒子和女兒在牀上。

5年後,1994年12月28日,已換任村支書的張滿被大理市公安局收容審查。雲南省人民檢察院的刑事申訴複查通知書顯示,1997年3月26日,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張滿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附帶向被害者家屬賠償經濟損失6000元。

宣判後,大理州人民檢察院以原審判決程序違法,對被告人張滿量刑畸輕,罪行不相適應爲由,提出抗訴。張滿也以沒有殺人,所作供述是刑訊逼供形成爲由,提出了上訴。而原告王學科的家屬,也以一審判決賠償數額太少爲由,提出上訴。

“給我定罪量刑的物證是一把帶血的鋤頭。”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張滿稱,庭審中出示的鋤頭上有他的血跡,但沒有他的指紋,其長度與當時案發現場記錄在案的鋤頭相差2.5釐米。另外,兇案現場的腳印是39碼鞋,但張滿穿43碼鞋。

張滿說,在他被關押後,辦案的刑偵人員爲了拿到口供,給他斷水斷糧並多次毆打,同時也關押了他的妻子和兒子,“他們(辦案刑偵)讓我認罪,不要連累我的妻兒,我只能根據他們的需要編造假口供,想着後來在法庭指出來,但翻不過來了。”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爲調查“張滿殺人的事情”,張滿的妻子張玉吉於1996年3月29日因妨礙偵查被收容審查,於11月6日釋放;兒子張銀鋒於1996年3月28日因故意殺人嫌疑被收容審查,於11月18日釋放。除了物證和口供,張滿稱,指證他作案的人證也是作假。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裁定書提到的兩名目擊證人,分別是村民張雙社和楊汝舟。

其中,目擊證人之一的張雙社,於2015年公開否認曾經目擊張滿行兇。張雙社在其簽字按手印的一份手寫書證和一張光碟中稱,當年張滿被關押後,1996年,公安機關相繼關押了他和父親,刑偵辦案人員給他播放張滿的認罪記錄,以釋放爲條件,逼迫他作證,“實際我沒有看見,關了我十七八天,我不作證就不放我和我父親,我只能按他們的要求編造張滿行兇的經過。”

另一名證人楊汝舟,張滿稱,他在當村支書時配合當地公安機關抓捕了楊汝舟的妻子,楊由此懷恨在心。澎湃新聞走訪發現,楊汝舟家所處的位置低於王學科家,從楊家或門口牆角,無法直接觀望到被害人王學科家。

還有個目擊證人趙體昌,案發時時任村支部副書記。2016年3月,趙體昌向媒體公開承認,當初受警方逼迫作了僞證。

張滿的辯護律師當年做無罪辯護時也指出,目擊證人目擊了兇殺案,爲什麼當時不報告公安機關?時隔七年之後纔出庭作證?

張滿上訴後,1999年9月14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抗訴,維持原判。

雲南省檢建議再審:證據不足

1945年1月1日出生的張滿,當過兵,歷任工人、民辦教師、下兌村村公所主任、村支書。

在被宣判成爲階下囚之後,張滿在昆明的雲南省第二監獄服刑,服刑期間一直堅持無罪申訴。

2011年9月14日,因患高血壓等危重病情,張滿獲准保外就醫、監外執行;2018年3月19日,張滿服刑期滿,解除了社區矯正。

張滿說,失去自由整整23年有餘,因爲他的事情導致了家庭“幾乎家破人亡的境地”。

首先是他的妻子張玉吉。張滿介紹,在他被關押後,他的妻子也被公安機關帶走關在另一個看守所,“我的妻子要強,在看守所絕食幾天不喫不喝,後來暈倒摔在地上,摔掉了全部門牙,也落下了腦梗塞的病。”

“我現在每天喫一大把藥,靠藥活着,不然早死了。”張滿的妻子補充道。夫婦二人介紹,妻子的藥費這些年來全由她的孃家人承擔,“她的孃家人,也會不定期的給我們生活費,我自己負擔不起。”張滿說。

張滿的兒子張銀鋒如今在強制隔離戒毒所戒毒。張滿說,當初在他被關押後,他的兒子也被關押,一方面遭受身體上的折磨,一方面情緒低落遭受精神上的折磨,出來後受人引誘沾上了毒癮,後與妻子離婚,兩個孩子跟了妻子,之前已經在戒毒所戒過一回,這一次於2018年7月被警方帶走送到楚雄州祿豐縣一戒毒所戒毒。

女兒出嫁後,沒有生活收入來源的張滿,現在每天在一綠化公司搞綠化澆水,“幹了一年了,說好每月2400元,到現在還沒拿到1分錢,但每天還是要去的。”張滿說,他們老兩口現在的生活來源主要是老伴每個月120多元的養老保險,他有100多元的養老保險,還有他當過兵的退役軍人補貼每月有200多元,“其它的,我就自己種點蔬菜,夠自己喫,不用買了,家裏沒有其它收入,生活沒有保障。”

他的左臂上刻着“冤”字。這是當年他在看守所時讓人用針刻上的,“活着,就一定要申訴。”

11月13日,雲南省人民檢察院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建議重新審理該案。

“接到審查結論那會兒,我爸爸有點激動。”張滿的女兒張銀華說。張滿稱,雖然目前僅僅是一個建議,但讓他看到了希望,“我已經是75歲的老頭了,快等不起了。”

11月20日,在大理州人民檢察院,張滿接到了雲南省人民檢察院的刑事申訴複查通知書。通知書顯示,經複查認爲,原生效裁判認定張滿故意殺人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申訴人張滿的申訴理由部分成立。

責任編輯:喬雷華 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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