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5日,江西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佈告,對2018年1月24日在浮樑縣祥和小區犯下故意殺人罪的罪犯汪根林,已於當日驗明正身,在指定的刑場,採用注射方法執行死刑。

這名殘殺13歲女孩的兇犯被執行死刑!孩子請安息吧!

(資料圖|圖文無關)

江西省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佈告

罪犯汪根林,男,漢族,1990年9月21日出生於江西省浮樑縣,初中文化,農民工,戶籍地江西省浮樑縣黃壇鄉東港村東港組11號,住所地江西省浮樑縣祥和小區5棟2單元203室。

罪犯汪根林和被害人方某某(女,歿年13歲)系江西省浮樑縣祥和小區5棟2單元鄰居。2018年1月24日21時40分許,方某某從學校下晚自習回家路過汪根林租住的該2單元203室門口時,汪根林以修理家中電閘爲名,請方某某幫其拿手機進行照明,方某某同意並進入203室幫忙。後汪根林產生姦淫方某某之念,掐住方某某頸部並捂嘴,將方某某向臥室裏拖拽,方某某掙扎並喊叫。此時,方某某的母親在該單元404室家中聽到喊叫聲,即呼喚方某某的名字並下樓查看。汪根林擔心罪行敗露,用力捂住方某某嘴巴並扼掐她的頸部,致方某某機械性窒息死亡,而後逃離現場。

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對被告人汪根林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該犯上訴至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複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覈准判處該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本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已於二O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將罪犯汪根林驗明正身,在指定的刑場,採用注射方法執行死刑。

此布。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爲了告慰無辜死去的13歲孩子

爲了未來的孩子

絕不原諒!

用法律架起防性侵兒童的高壓電網

近日,提請審議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引發熱議。草案明確,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行業錄用有性侵未成年人前科者將受罰。目前,上海、廣州、重慶、成都等多個城市都推出相關政策,限制有性侵記錄者從事相關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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