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2018年10月15日報道,日前,新華社記者以合夥經銷商身份進入一“長壽工程”活動會場進行暗訪。看到活動開始前,有“藏式傳統藥膏按摩”的免費體驗活動,老人們爭相排隊接受按摩。主辦方藉機把成本低廉的產品“包裝”成能治百病的保健品高價推銷,牟取暴利。有經銷商表示,他銷售的一款2380元的負離子駐波機即淨水機,實際上成本只有200元左右。還有經銷商稱,也有子女發現父母購買的產品、儀器出現問題想要退貨或維修,但都找不到生產廠家。“通常情況下,兒女也不會爲這些事和父母鬧不愉快,於是不了了之。”

  近年來,老年人保健品市場在高速發展的同時,也屢屢曝出“坑老”“造假”等負面消息,會銷、電銷、網銷、傳銷,免費體檢、旅遊參觀、誇大宣傳、情感銷售等,各種手段和套路層出不窮,亂象叢生的行業問題成爲輿論高度關注的焦點。

  真假保健品魚龍混雜,行業從業者良莠不齊,雖然政府對此類保健品營銷屢次打擊,但“坑老”亂象始終未能禁絕。老年人保健品市場究竟有哪些亂象?現有的法律體系是否完善?該如何有效整治?記者採訪了山東科技大學文法學院教授劉明明、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檢察院檢察官牛向峯和北京大成(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陳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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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年人保健品市場存在哪些亂象

  陳華介紹,當前,老年人保健品市場存在三方面亂象:

  

  一是以次充好,魚目混珠。老年人保健品有的療效較好,深受歡迎;也有的出廠價僅幾十元,通過類似“免費講座”的形式賣到幾百、上千元;有的爲了達到其宣傳中所說“根治疾病”的神奇效果,在產品中加入了大量非法成分。如某公司高壓電位治療儀,在醫院僅作爲輔助治療儀器,價格幾千元,在市場上卻賣到兩三萬元一臺。行業暴利促使衆多企業無序進入老年人保健品市場,造成市場混亂加劇。

  

  二是虛假宣傳,誘導誤導。有的無中生有,虛構療效;有的以所謂“健康講座”爲名,借“專家”之嘴誇大保健品功效,引誘老年人一步步陷入營銷陷阱;有的則在講座中講解“抑制腫瘤”“增加骨密度”“優化血液”等內容進行誤導;還有的以承諾返利等“傳幫帶”的模式發動老年人來宣傳誘騙其他老年人購買保健食品或器械。如前述某公司的高壓電位治療儀,產品說明書中明確標識適用範圍是“僅限於緩解失眠、便祕”,但在營銷體驗中,營銷人員通過讓老年人觀看宣傳視頻、張貼效果單等,明示或暗示該儀器可以淨化血液,甚至能讓偏癱病人恢復健康等。

  三是“洗腦式”營銷,坑蒙拐騙。免費體檢、旅遊參觀、情感銷售等各種手段和套路層出不窮,通過跟老人的“面對面”接觸,利用老年人觀念保守、辨別力不強的特點,大打“親情牌”“科技牌”“健康牌”等對老年人進行“洗腦”,讓老年人認可所謂的“療效”,“自願”購買保健品,有的老人因此延誤治療。如《成都商報》2017年12月8日報道,四川一名73歲的老人因盲目相信保健品功效,不顧病情惡化拒絕就醫,最終失去生命,給家人留下一屋子的保健食品。

  造成老年人保健品市場亂象的原因

  牛向峯認爲,產生老年人保健品市場亂象的原因有五方面:

  一是行業門檻較低。保健品市場準入門檻較低,衆多營銷主體以中小企業爲主,從業人員整體素養不高,對醫藥和健康的知識儲備較匱乏,且法律意識淡薄。

  二是養生存在模糊地段。“藥食同源”理念是中華傳統醫學的觀點,也被相當多的保健品企業利用,但是否真實存在保健養生功效,卻往往因人而異,缺少客觀評價標準。

  三是維權難度較大。很多宣傳都是通過口頭或暗示性、引導性的語言來誘導、哄騙消費者,較少留下公開的印刷資料,造成取證難度較大。

  四是老年人辨別力較低。老年人易被不良媒體和不法分子誘騙,進而上當受騙。

  五是監管難度大。事前缺乏嚴格審批,事中事後監管力度不夠。

  同時,還存在基層監管人員力量不足的問題。此外,當前的網絡銷售、會議銷售、健康講座等方式,也易形成監管盲區。

  法規如何調整老年人保健品市場

  陳華介紹,2003年原衛生部便發佈了《保健食品檢驗與評價技術規範》,明確規定了保健食品能夠申報的27種功能。此外的所有功能宣稱,都可以歸爲虛假宣傳。2016年7月,《保健食品註冊與備案管理辦法》正式實施,通過行政手段抬高了行業門檻。在食品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支撐下,我國已基本建立了覆蓋保健品的生產、銷售、宣傳及質量安全、糾紛解決等各個環節的法律制度,形成了比較完善的法律體系。

  ●首先,對保健品公司和銷售商而言,從保健食品原材料的採購到加工生產,再到保管運輸等各個環節,食品安全法及食品行業標準都規定了相應的衛生標準、包裝規格、食用標準和運輸標準,違反相關的流程規範必然導致食品的不合格,輕則要進行召回,重則要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對於造成消費者人身和健康損害的,還須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其次,關於銷售環節的虛假宣傳,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屬於侵犯消費者知情權的行爲,消費者可向消協或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處理;對於購買的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但不符合商家宣傳標準的保健食品等,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銷售者可以要求保健品公司或經銷商依據合同約定退貨退款或承擔違約責任等。

  ●再次,對於嚴重誇大療效,假裝“專家”故意誤導消費者購買不合格保健食品,造成他人人身損害的,除了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外,還可由市場監管部門、衛生行政部門依據廣告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規定進行行政處罰。

  ●最後,售賣不符合食品衛生安全標準的食品,情節嚴重達到刑事案件立案標準的,由公安機關予以立案偵查,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劉明明補充表示,對消費者而言,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和侵權責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對於虛假宣傳造成消費者陷入錯誤認識而購買的或者達不到宣傳承諾療效的,可以依法要求退還相關費用。此外,對於消費者因食用不合格保健食品造成人身損害的,還可依法要求生產企業或經銷商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建構健康有序的老年人保健品市場

  牛向峯認爲,隨着老齡化社會的到來,國家出臺了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對老年人的撫養贍養、社會保障、社會服務、居住環境、社會優待等作了原則性規定,但未涉及老年人消費問題。雖然2015年10月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對包括老年人保健品在內的保健品註冊、備案、經營以及監管作了更爲嚴格的規定,但仍有部分保健食品公司置若罔聞,在暴利的驅使下,不斷踐踏法律紅線,利用虛假宣傳、“洗腦式”營銷等手段,損害老年人的合法權益。雖然針對保健食品各種“坑老”亂象,政府已經重拳出擊整治,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要重塑健康的老年人保健品市場,仍然需要採取進一步的強化措施。

  

  一是強化執法力量。加強基層衛生行政執法、市場監管執法力量,配齊配強專業人員,開展專業素質培訓,提升執法人員的綜合素養和執法水平。

  二是加強執法協作機制。老年人保健品市場涉及食品生產、運輸保管、宣傳銷售、人身健康等多個領域,涉及衛生、市場監管、城市管理、治安等多個執法部門,存在地域廣、流動性大的特點,需要相關部門進一步完善信息互通和執法協作機制,聯合規範市場的銷售行爲,如要求商業經營場所必須證照齊全;商品和服務必須明碼標價,銷售對象爲老年人的,必須主動提供發票等,形成監管合力。

  三是完善保健食品動態監管機制。相關衛生行政和市場監管部門應依靠大數據分析,進一步完善對保健品生產企業的安全生產、運輸保管、宣傳銷售的動態監管機制,通過保健食品的識別碼監管,實現對食品生產經營行爲的追根溯源,對高風險保健食品和企業進行精準監管。

  四是發揮行業自律作用。保健食品行業協會應積極加強行業監管,完善行業標準,構建行業內部自律體系,對違規企業和經銷商建立黑名單管理機制。

  五是加強社會輿論監督。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傳播能力強的特點,加強對保健食品的科普宣傳和對不誠信企業、經銷商的曝光,提醒老年人警惕無處不在的虛假保健品信息。

  陳華表示,關愛老年人,解決老年人就醫難題,還應當引起全社會重視。作爲子女,應該多加引導,及時詢問和關愛老年人,發現其上當受騙時,應主動幫忙分析情況,必要時及時尋求醫療衛生人員的幫助或及時報警。

  對老年人而言,一方面要做好充分的迎接衰老的心理準備,另一方面要提高對保健品和保健器械的認識,對自身的健康狀況足夠了解。此外,還要懂得防範詐騙的知識和技巧,保持警惕,如購買保健品或醫療器械時,除了聽銷售人員介紹外,還應主動查閱產品有無生產許可證,產品說明書標註範圍是否與宣傳範圍一致等重要信息,並可通過書籍、報紙和廣播等途徑多去了解保健和養生知識,增強自身的辨別力,不要人云亦云。

  “老年人忌諱就醫、怕麻煩的思想以及看病難、看病貴等現實,在客觀上也給假冒僞劣保健品營銷留下了可乘之機,相關部門應主動引導老年人樹立正確健康觀、消費觀、養生觀,不斷完善醫療健康體系,利用‘互聯網+醫療’的新型醫療服務模式,促進分級診療、家庭醫生政策的落實,進一步構建起方便快捷的就醫渠道,讓廣大老年患者享受到便利的醫療服務,最終減少保健品營銷藉機坑老的機會。”劉明明如是說。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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