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相關實施規則中,《風管送風式空調機組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低環境溫度空氣源熱泵(冷水)機組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實施日期與對應能效強制性國家標準實施日期保持一致,標識實施前出廠或進口的產品,可於標識實施之日起一年內加施能效標識。《單元式空氣調節機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修訂)《房間空氣調節器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修訂)實施日期與對應能效強制性國家標準實施日期保持一致,標識實施前出廠或進口的產品,可於標識實施之日起一年內按修訂後的實施規則加施能效標識。

本文來自《電器》雜誌

作者: 鄧雅靜

2020年4月21日,根據《能源效率標識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原質檢總局第35號令)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組織制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能源效率標識的產品目錄(第十五批)》及相關實施規則公佈。該批規則實施有效期爲5年。這一系列實施細則發佈後,符合新能效標準的空調等新品將可以完成能效標識備案並上市銷售,對於亟待在疫情恢復期實現銷售增長的企業來說至關重要。

相關實施規則中,《風管送風式空調機組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低環境溫度空氣源熱泵(冷水)機組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實施日期與對應能效強制性國家標準實施日期保持一致,標識實施前出廠或進口的產品,可於標識實施之日起一年內加施能效標識。《單元式空氣調節機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修訂)《房間空氣調節器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修訂)實施日期與對應能效強制性國家標準實施日期保持一致,標識實施前出廠或進口的產品,可於標識實施之日起一年內按修訂後的實施規則加施能效標識。《空氣淨化器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自2020年7月1日起實施,2020年7月1日前出廠或進口的產品,可延遲至2021年7月1日前加施能效標識。

對於《風管送風式空調機組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低環境溫度空氣源熱泵(冷水)機組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單元式空氣調節機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修訂),其能效強制性國標的實施日期已經延期。2020年4月1日,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佈通知,明確表示,受疫情影響,GB 19567-2019《單元式空氣調節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 37480-2019《風管送風式空調機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和GB 37480-2019《低環境溫度空氣源熱泵(冷水)機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的實施日期由2020年5月1日延期到11月1日。

而與《房間空氣調節器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修訂)、《空氣淨化器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相對應的能效強制性國標,GB 21455-2019《房間空氣調節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已經確定於2020年7月1日實施,GB 36893-2018《空氣淨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已經於2019年12月1日正式實施。

此外,上述產品中對於列入國家能效“領跑者”目錄的產品,此次的實施細則規定在目錄發佈30日後出廠的產品應使用包含能效“領跑者”信息的能效標識。

鑑於新能效標識實施規則即將實施,國家發展改革委、原質檢總局、原國家認監委2016年第14號公告中《房間空氣調節器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單元式空氣調節機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轉速可控型房間空氣調節器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則同時廢止。

對於產品提升能效標準、黏貼能效標識的意義,某業內人士評價稱,一是可以迅速提高用能產品的能效水平,達到節能、環保的目的,配合國家節能目標、環保目標的實現;二是可以使消費者清晰地對不同的產品的能效進行比較,清晰、明瞭地獲得耗電量信息,以及與同類產品相比,節能水平的高低,從而使消費者購買到更節能、更省錢的產品;三是統一節能評價尺度,保護先進企業的積極性,規範市場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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