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賺錢,明知甲醇是危險物質,且自己未取得相關運輸經營許可證,大冶一男子仍鋌而走險,以身試法,從外地購進甲醇,並自行兌水“加工”,後銷往黃石、大冶等地酒店、餐館、農家樂牟利,還將自己的外甥“拖下了水”。

11月10日,黃石市公安局下陸分局對外通報,該男子因涉嫌非法經營罪已被刑事拘留,其外甥因涉嫌非法運輸危險物質被行政拘留。

11月6日上午,黃石市公安局直屬分局第四治安服務站民警在下陸發展大道開展例行盤查。9時許,民警攔停一輛五菱牌面包車對其進行檢查時,車內兩名男子神色異常慌張。

從駕駛室車窗處看去,民警發現該車除正、副駕駛座外,其餘座位全部被拆卸,車內有一個體積較大的箱類物品。民警遂要求駕車男子打開後備廂,男子有些猶豫後照做。“裏面有個大塑料桶,桶內有液體,桶外有泵、管子等物,疑是黑加油車。”該站民警張躍前介紹。

經現場盤查,駕車男子交代自己叫付某,25歲,大冶靈鄉人,同車男子是其姨父張某,43歲,大冶陳貴人,兩人當天從大冶出發準備去黃石送貨和要債的。而付某所說的貨就是車內塑料桶裏裝着的“餐館燒的‘油’”,具體叫什麼,他也不清楚。

之後,服務站民警將付某和張某移交下陸公安分局東方山派出所。

民警將桶內液體採樣送檢後,最終確定液體含甲醇成分。經審查,付某和張某並未取得運輸、經營甲醇的資質,涉嫌非法運輸、經營危險物質。

那麼這些甲醇是從哪來的呢?通過進一步審查,張某才道出了實情,承認自己聽人說賣“兌水甲醇”賺錢,從今年8月起,在咸寧一賣家處購得甲醇後,在大冶城西北工業園租用的倉庫中進行兌水“加工”,再將“加工”後的甲醇賣給黃石、大冶等地的酒店、餐館、農家樂等作爲燃料使用。爲了運輸方便,他買了一輛二手面包車進行改裝,因爲沒有駕駛證,不會開車,他還特地請來外甥付某當司機,每月支付其3500元工資。

“一進去就有很濃的味道,裏面有兩個大鐵罐、5個大塑料桶,還有攪拌容器等。”東方山派出所民警王楚奇介紹,所長劉瑞發獲悉案情後,立即指派他和同事到倉庫調查,“當時倉庫裏沒有人,只有其中一個鐵罐內還有約200升甲醇”。

據張某交代,從8月至被抓當日,他總共進“貨”3次,購得36噸價值近12萬元的甲醇,之後按照一定比例兌水,每噸約可獲利500元。

截至11月6日,其“兌水甲醇”幾乎售罄,非法獲利近2萬元。張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付某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深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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