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四是,如果所取得的证据,只能证明发生了事故,但不能证明事故发生的事实和成因,但可以适用过错推定规则时,交警就可以依据过错推定规则,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划分。如果能够证明发生了交通事故,但是靠目前所取得的证据,不能对事故责任客观准确地进行划分时,交警优先会考虑推定规则进行责任划分,如果连推定规则都不能确定各方的责任时,交警才会给各方出具事故证明。

原标题:事故中,当事人有无责任,交警认定时,一般会遵循以下步骤!

说到交通事故时,人们再也不是一脸的茫然,更多的是一种事后的惋惜和后悔。因其频繁高发,已经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极其常见的一种侵权事件。

出了事故后,当事人之间,通过自行协商解决的,还是比较少,更多的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通过法定的事故处理程序来寻求解决办法。

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过程中,交警应当根据在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调查以及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等证据基础上,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各方当事人的事故责任。

这也就是说,交警所进行的事故责任认定过程,是一个对事件发展经过重新进行再认识的过程,是一个从损害结果向发生原因进行反向推导验证的过程,是一个以交警为调查主体并结合相关证据对事故事实从法律层面上进行再评价、再塑造的过程。

事故责任认定中认定出来的事实,并不一定,甚至根本就不是客观发生的真实事实,而是经过法律评价出来的另外一个事实。

对于交警部门来讲,在事故认定过程中,如果没有一个必须统一遵循的规则的话,就会出现混乱。

而这个规则,就是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为首而衍生出来的一系列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以及对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内容进行适用的次序选择和应用评价。

简单说就是,证据的收集核实和运用是基础,过错推定规则的适用评价是关键!

现实生活中,最理想的认定状态,是有直接的证据,能够直观的证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和结果。这样,交警就可以直接依据过错行为进行责任划分。这种情况,在以前,可能比较奢侈,除过事故的当事人、部分乘车人,以及在现场全程观看了事故发生经过的目击证人外,几乎没有什么直接的证据。交警在认定划分责任时,更多的是依靠所取得的间接证据,进行推断。

但是,现在情况不一样了,因为监控设备的大面积普及,直接证据的获得机率,得到了极大的提升。

在城市的中心区域、进出城区的主干道附近,甚至是一些城郊的农村、乡镇,因为路上交通类、治安类高清监控摄像头的设置,道路周边单位、商铺甚至是普通住户自己加装的监控头,使得监控类设备设置的密度比较大,再加上路过的公交车、私家车上,大多都装有行车记录仪,在发生事故后,大多都能找到视频录像证据,这也是现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比较容易侦破的一个主原因。

在这些直观的、清晰的,甚至是完整的视频资料证明下,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很容易核实和查清,事故责任划分起来也相对比较容易,各方的争议也不会太大。

当然了,各种电子监控设备的普及,并不能保证道路上没有观察死角,没有覆盖盲区,事故责任划分中,所需要的证据严重不足,甚至于在一些普通的交通事故以及逃逸事故中,也会出现根本查找收集不到能够证明事故发生的事实及成因主要证据的情况。

如果能够证明发生了交通事故,但是靠目前所取得的证据,不能对事故责任客观准确地进行划分时,交警优先会考虑推定规则进行责任划分,如果连推定规则都不能确定各方的责任时,交警才会给各方出具事故证明。

大家都知道,在事故中:

1.当事人的过错,主要指的就是交通违法行为;

2.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决定了事故责任的大小;

3.当事人有交通违法行为才会承担事故责任,没有交通违法行为就不用承担事故责任;

4.在当事人逃逸、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等特定情况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和《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1条都规定了当事具有过错的推定原则。

因而,在事故当事人有无责任问题上,木林认为,交警部门一般会按以下规则,来进行判断认定:

一是,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法律的惩罚功能,同时也体现在对个别当事人,在有一些妨碍事故调查的恶劣情形下的责任推定规定,即,不管各方当事人的过错到底如何,只要某一方当事人出现了法规中明确规定应当使用推定规则进行评价的违法行为时,就必须要优先结合推定规则,来综合进行判定。

二是,在排除了适用推定规则的情况后,才会优先使用调查所取得的直接证据,直接对事故各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划分。这也就是说,即便直接证据能够证明事故事实和成因,如果某一方当事人还有法条规定的推定情形时,该当事人的责任,会在原本依直接证据认定的责任基础上,会被加重。

三是,如果没有直接证据的,会在综合评价各种间接证据的基础上,依据过错规则、过错推定规则、证据规则、经验法则和逻辑法则,对各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综合评价划分。

四是,如果所取得的证据,只能证明发生了事故,但不能证明事故发生的事实和成因,但可以适用过错推定规则时,交警就可以依据过错推定规则,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划分。

五是,如果所取得的证据,只能证明发生了事故,但不能证明事故发生的事实或成因,且不能适用过错推定规则情形时,交警只能以查不清为由,出具事故证明。

六是,经过交警调查核实,在综合分析了所有证据之后,如果不能证明发生了交通事故,或者是事件根本不能从法律角度被评价为交通事故,即便当事人报警,即便有法定的推定情形,最终也会作出不予受理,告知或者移送其他部门处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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