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2017年開始,中國擴大平行進口車經營試點,打破傳統的單一總經銷商模式,提高市場開放化程度,爲消費者提供多元化選擇。對此,湖南大學公共服務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致公黨湖南省委法律專委會副主任徐琳認爲,平行進口車制度有利於進一步擴大改革開放,兌現中國加入WTO協議的承諾,緩解現階段中國鉅額貿易順差所帶來的不利局面,滿足廣大消費者的精細化、個性化需求。但該制度試點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影響行業長遠發展的深層次問題,目前尚不適宜大規模實行,仍需進一步完善制度,待取得成功經驗後再在全國範圍內推廣。

(圖片來源:汽車財經網)

平行進口車是指在汽車生產廠商授權銷售體系之外,由除總經銷商以外的其他進口商從境外進口汽車,與國內授權經銷渠道平行銷售的模式。中國現階段是經銷商通過自由貿易方式從國外平行進口到國內進行銷售,不由4S店統一銷售。平行進口車制度打破了傳統的單一總經銷商模式,提高了市場開放化程度,爲消費者提供了多元化選擇。但在具體試行過程中,一些影響行業長遠發展的深層次問題也逐漸暴露和顯現。未來,對於平行進口車銷售模式,應在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與法規基礎上予以審慎推廣。

一、中國平行進口車發展現狀與優勢

從2017年開始,中國在9省市平行進口車先行先試基礎上繼續擴大試點範圍。商務部表示,擴大試點不僅是增加試點企業,還將加快複製推廣平行進口車試點經驗,形成全國全面開花的局面。

(一)中國平行進口車的發展現狀

中國現階段平行進口車引進主要是通過保稅區、自貿區和跨境電商來實現。

1、保稅區和自貿區渠道。目前國內共有14個整車進口口岸,從近兩年口岸進口數據看,全國整車進口高度集中在天津、上海、廣州黃埔3個口岸,進口量大體各佔全國整車進口量的三分之一,並呈現不斷上升趨勢,其他口岸進口數量乏善可陳。全國範圍內已經形成以天津、上海、廣州黃埔爲中心的北、中、南三大整車集散地。

2、跨境電商渠道。隨着平行進口車概念逐漸普及,一些專業汽車網絡電商平臺陸續涉足平行進口車業務,部分大型綜合電商平臺也開始試水開拓平行進口車相關業務,紛紛設立平行進口車官方旗艦店。

(二)平行進口車的特點及優勢

部分國民之所以傾向於選擇購買平行進口車,主要是因爲其相較常規進口車具有四個方面的特點和優勢:一是車型種類多,可滿足不同消費人羣的多元化、個性化需求;二是車輛價格低,通常比常規進口車價格低10%-20%;三是車款配置優,各種配置均爲原裝版本,不會因價格因素導致配置降低;四是提車時間短,基本可實現當場提貨。

二、當前中國平行進口車試點存在的問題

(一)制度設計未顧及銷售與售後環節監管

平行進口車模式推行伊始,政府層面更多考慮的是擴大進口,主要關注的是引進的速度與數量,在制度設計上未能涉及引入之後的流通、銷售和售後問題,造成監管不力或缺位,導致消費者針對平行進口車合同法律糾紛日增不斷的狀況。國家八部委曾聯合發文引導和鼓勵大力發展平行進口車模式,但國家工商總局並不在其中,這一點足以說明問題。目前,該行業呈現無序野蠻發展和違法經營行爲並存的局面,長此以往必然影響行業的整體和長遠發展,甚至危及行業興亡。

(二)缺乏統一、系統的法律法規

平行進口車模式推廣實施過程中,牽涉知識產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等各行業與各部門的一系列法律法規,法律條款相互融合交叉。比如,現行《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與《平行進口汽車試行方案》就存在法條競合問題。因此,亟需制定專業的綜合法律體系,加以統一規範和監督。

(三)進口來源與改裝項目不明,銷售行爲混淆誤導消費者

1、進口來源不明。平行進口車來源國衆多,技術質量標準不一,所謂的“中東版”“歐規”“美規”等稱呼並不代表進口來源國,而是代表生產廠商指定銷往這些國家並適應當地氣候條件、檢測標準及交通法規的車型。因此,平行進口車無論是“中東車”還是“美規車”,均系按當地標準制造,並不直接接軌中國標準,存在系列法規技術問題。

2、改裝內容不明。目前中國平行進口車主要通過改裝車認證方式進入國內,這些車輛在國外改裝廠需按照中國的強制性標準要求進行改裝。然而,口岸檢驗檢疫局監管中心經常發現不符合中國標準和法規的平行進口車入關。

(圖片來源:平行進口車)

3、“小3C認證”模式存在弊端。中國平行進口車認證一直沿用“小3C認證”模式,但這種模式存在種種弊端,嚴重束縛了中國汽車平行進口的發展,比如,原廠授權很難獲得、一張證書500輛的數量限制導致成本高企、工廠審查困難等。

4、平行進口車發動機使用中國油品存在兼容性問題。目前,平行進口車多爲“美規”或“中東版”,由於缺少對相應規格汽車所用油品進行本土化適應性開發與測試,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事故隱患。

(四)售後服務不暢,消費者維權不易

1、售後服務問題不斷。目前,售後服務是令廣大消費者最爲詬病的環節。《汽車銷售管理辦法》規定,平行進口車的售後服務可以委託給各品牌汽車專業經銷商,同時還規定供應商不得限制經銷商爲其他車輛提供售後服務。但平行進口車的售後服務仍然面臨諸多問題,比如,消費者須遵守霸王條款和限制性標準,平行進口車零部件的質保與後期維修缺乏相應硬件保障,平行進口車與“中規車”零配件不兼容等。

2、售後服務主體責任不清。目前,中國法律規定開具汽車銷售發票的企業爲消費者提供質保服務。平行進口商不具備進口主體資格,因此無法履行售後服務義務;而總經銷商在競爭壓力衝擊下,往往以不掌握平行進口車數據信息等理由推脫售後服務責任,導致消費者權益無法得到保障。

三、規範與完善中國平行進口車監管的對策建議

(一)統一進口車市場準入機制和標準

可考慮由商務部牽頭相關職能部門,以《反壟斷法》爲抓手,統一規定平行進口車和常規進口車的市場準入機制及標準,在報關、入關、物流、廣告宣傳、銷售、上戶、保險、年檢、售後等方面一視同仁,消除區別對待和差異化監管措施,從根本上解決現階段平行進口車在引進、銷售和售後環節上出現的難點問題。此外,還可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會同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制定全國性的《平行進口車行業監管條例》。

(二)構建統一專業的法律體系

《汽車行業反壟斷指南》首次提及汽車電商、平行進口等新業態中壟斷行爲的認定與豁免,這意味着平行進口車反壟斷問題將從原來的“空白化”“無序化”逐步實現“制度化”“規範化”。建議:一是將總經銷商限制競爭的行爲納入反壟斷法規制範疇,從根源上減少總經銷商等利益主體的抵制,這在一定程度上能夠解決平行進口車售後難問題;二是考慮針對平行進口車問題進行立法,明確實踐中的具體操作行爲,構建完備的法律體系;三是修訂相關法律條款,如修改《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涉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條款,對於同一品牌在不同國家投放質量樣式有差異的產品,爲防止經營方故意模糊或混同商標的行爲,避免消費者產生混淆,規定平行車貼統一標籤,禁止店鋪招牌非法使用企業名稱或商標的行爲等。

(三)轉變政府監管模式,嚴格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1、通過在自貿區和保稅區內直接開設或引進改裝工廠,在未入關前對平行進口車進行整體改裝,並規定改造的範圍。同時,還可考慮允許消費者自行指定改裝廠商,把經銷商主動改裝變爲消費者委託改裝,把“生產銷售行爲”轉變成“加工承攬”行爲。

2、推廣全國統一的強制性平行進口車銷售(附售後)合同範本。平行進口車經銷商在銷售和售後環節,經常存在刻意篡改、增減合同條款,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爲。建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統一規範全國性的平行進口車銷售(附售後)規範合同文本,重點突出銷售產品的真實性,即讓消費者完全瞭解平行進口車的產地與來源、改裝地、改裝部件和比例等;同時解釋說明平行進口車與“中規車”區別、改裝後的質量保證、油品和油質要求、上牌和年檢特別規定、保險險種等內容。

3、以進口商一體化經營綜合體爲主體,構建平行進口車信用認證體系。政府可考慮以自貿區試點企業爲抓手,通過發展壯大試點企業規模、提高試點企業技術服務水平、規範試點企業行爲、搭建試點企業聯盟或試點平臺,加大品牌商的話語權,從而滿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要求。

張家港保稅港區海關關員查驗進口車輛

(圖片來源:平行進口車)

(四)通過行業自律組織和企業共建,優化售後服務保障

1、強調行業組織的自律性,促進行業合規經營。設立中國平行進口車行業發展協會,通過內部規章進行自我約束與管理。強化平行進口車來源地或配置的透明度,優化質量檢測,提供汽車保險、維修保養、配件供應等服務,加強宣介,對會員單位提供技術指導;協調經營者與監管部門之間的銜接交流;協助監管部門建立產業損害預警機制;會集全國平行進口車運營商,構建全方位系統網絡,協助解決售後服務問題。

2、平行進口車經營者與當地政府共建聯合體,保證質保與售後服務。一方面,可以建立平行進口車交易中心,保證交易中心進口和銷售的汽車能享受等同品牌授權一樣的售後服務,由交易中心負責售後服務保障系統的整體規劃、保修卡的統一發放及運營管控,統一制定售後服務准入標準和服務規範;另一方面,也可以由平行進口車進口商提供產品質量保證和售後服務,消費者從購買到維修全過程都直接面對平行進口商,以減少糾紛、方便維權。同時,還應規定平行進口商提供產品質量保證和售後服務,進品商爲了盈利,必將會在產品進口、銷售等各個環節確保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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