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龐嵐

  來源 | 觀海解局(微信ID:guanhaijiej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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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歲就登上《福布斯》的原“公路大王”張榮坤第五次減刑申請近日被長春監獄撤回,此前,他已獲四次共六年七個月減刑。同樣因上海社保案入獄的上海社保局原局長祝均一則在鐵北監獄獄內勤雜崗勞動,將於明年出獄。

  張榮坤減刑申請被撤回

  此前已獲四次共六年七個月減刑

  

  近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了《張榮坤單位行賄罪、對公司人員行賄罪、操縱證券市場罪、欺詐發行債券罪、抽逃出資罪同意執行機關撤回減刑建議決定書》

  張榮坤,男,1973年10月3日生,漢族,江蘇省人,研究生班畢業,現在吉林省長春監獄服刑。

  

  決定書顯示,執行機關吉林省長春監獄以該犯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爲由,提出減刑建議書,建議對其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法院審理過程中,執行機關吉林省長春監獄申請撤回對罪犯張榮坤的減刑申請,法院則同意將減刑建議書退回長春監獄。

  

  從決定書中的信息來看,此前張榮坤已獲減刑四次,共計六年七個月:2011年6月,被裁定減刑一年八個月;2012年7月,被裁定減刑三年;2014年12月,被裁定減刑一年;2016年12月,被裁定減刑十一個月。

  原“公路大王”張榮坤曾30歲登上《福布斯》

  

  張榮坤是何許人?他就是29歲當選全國政協委員,30歲登上《福布斯》中國富豪排行榜的原“公路大王”。

  據報道,張榮坤積聚財富的速度雖然驚人,但手段卻難以公開示人。

  

  2000年,張榮坤開始大舉進入上海灘,通過美女和現金開道,逐漸使上海的政商關係取得了突破性進展。

  2002年1月,張榮坤瞭解到,上海城投下屬上海路橋發展有限公司所持的滬杭高速上海段經營權要轉讓,他立即於次月註冊成立了上海福禧投資有限公司,動用了競爭者無法企及的高層關係,以32.07億元人民幣的低價將路橋公司99.35%的股權收入囊中。張榮坤的這筆鉅額收購,單在交易成功的瞬間,其差價便已經賺取了3億元之多。

  此後,張榮坤的收購帝國開始呈現膨脹式擴張。

  2003年,張榮坤斥資十多億元控制了上海嘉定至金山的高速公路項目;

  2004年,又出資5.88億元收購了蘇州蘇嘉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0%的股權;

  到2005年6月底,福禧投資參與管理的公路里程超過200公里。

  

  張榮坤以兩條高速路經營權爲抵押,先後從銀行及社保基金處套出近百億資金。一時間,福禧投資領域廣泛分佈於金融、地產、基礎設施及公司私募。成立短短4年間,福禧投資總資產驟增至136.22億元,淨資產達到53.13億元。

  此後經人指點,張榮坤開始攀附另一條通向更高端政治資源的“終南捷徑”——慈善捐贈。在一筆筆大額捐贈之後,他成爲“中國最具影響力的百位慈善人士”、“上海市慈善之星”,還獲得民政部先進個人等多項嘉獎。

  張榮坤所獲得的最顯赫地位,當屬2002年間以29歲之身當選全國政協委員、全國青聯常委等職務。

  上海社保案爆發 張榮坤35歲獲刑19年 超30人涉案被查

  

  據報道,張榮坤進軍上海灘不久,就通過上海社保局原局長祝均一的關係拿到過兩億元的社保資金用於股市運作。福禧用於投資收購的資金中,除了從銀行獲得的短期貸款,還有很大一部分來源於上海社保資金。特別是張榮坤以高速公路爲融資工具,累計拆借社保資金高達34.5億元之巨。

  2006年,上海社保案爆發,張榮坤很快被檢察機關收押,“福禧帝國”一夜傾覆。

  

  2008年6月22日,吉林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張榮坤因犯單位行賄罪、對公司人員行賄罪、操縱證券市場罪、欺詐發行債券罪和抽逃出資罪,5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9年;其被扣押的13億餘元資產全部沒收,張榮坤控制的上海沸點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被處罰金2.32億元,福禧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被處罰金5000萬元。

  

  案發後,除了張榮坤,還有包括上海原市委書記陳良宇、上海社保局原局長祝均一等超過30名官員、商人被立案查處。此案涉及的數額之大、人數之衆,被稱爲改革開放以來“上海第一案”。

  上海社保局原局長祝均一在鐵北監獄獄內勤雜崗勞動 明年出獄

  

  2008年,上海社保局原局長祝均一犯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沒收財產人民幣30萬元。

  

  法院查明,祝均一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166.02萬元,爲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

  個人決定將公款13億元供其他單位使用,謀取個人利益,侵犯了公款的使用權,其行爲已構成挪用公款罪;

  超越職權處理公務,不正確履行職責,同意並決定低值高評以物抵債,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9262.2萬元,違規運營基金合計人民幣124.53億元,擅自決定收取回扣總計人民幣7357萬餘元,其行爲已構成濫用職權罪。

  

  2010年5月,祝均一獲得一年十一個月減刑;2013年2月獲得一年九個月減刑,2015年9月獲得6個月減刑。

  去年10月發佈的減刑裁定書顯示:該犯現在吉林省長春鐵北監獄十二監區參加獄內勤雜崗位勞動,勞動中積極肯幹,本次考覈期內執行財產刑人民幣28000元,獄內月均消費人民幣2133元。法院判決祝均一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刑期至2019年11月25日止。

  長寧區原區長陳超賢已出獄 倆“獄友老總”還要蹲七八年

  

  上海市長寧區原區長陳超賢、上海電氣(集團)總公司原常務副總裁韓國璋、上海新黃浦(集團)有限公司原總裁吳明烈也都是因此案入獄。陳超賢曾在安徽省蜀山監獄服刑,韓國璋、吳明烈則是祝均一的“獄友”,目前都在長春鐵北監獄十二監區服刑。

  

  2008年7月,陳超賢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沒收個人財產五十萬元。

  2010年10月,陳超賢獲得減刑一年十一個月;

  2012年8月,獲得減刑一年十一個月。

  

  2015年6月18日,法院裁定:對罪犯陳超賢減去自本裁定送達之日起至2016年3月26日止尚未執行完畢的刑罰。裁定書還顯示,全部贓款已經追繳,財產刑已執行完畢。

  

  2007年,上海電氣(集團)總公司原常務副總裁韓國璋犯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10年4月,被減爲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六年;

  2012年5月減刑一年十個月;

  2015年四月,減刑十一個月,刑期至2025年10月1日止。

  

  

  2007年,上海新黃浦(集團)有限公司原總裁吳明烈犯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12年5月減刑一年六個月。

  

  2015年執行機關再次對吳明烈提出減刑建議,建議減刑一年。但是法院認爲該犯系職務犯罪,犯罪數額巨大,其附加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刑,沒有證據顯示執行完畢,其在監內月消費1879元,未積極履行財產刑,執行機關報請的減刑幅度不適當。最終,吳明烈獲得6個月減刑,刑期至2026年4月1日止。

  編輯:王 倩

  監製:楊 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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