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致两人死亡肇事车辆逃逸!交警连夜排查锁定嫌疑人员车辆

11月8日20时34分许, 交警海州三大队接110指挥中心接指令称:在新坝中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路边有一小孩和大人躺在路边,生命体征不详。接指令后,海州三大队值班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到达事故现场后,发现小孩已无生命特征,大人危在旦夕。随即120救护车赶往事故现场,到现场后确认小孩已经当场死亡,大人伤情严重,后将伤者骑车人赵某送往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但因伤情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海州三大队民警连夜开展工作,经过现场询问报警人,初步怀疑是一辆白色轿车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后逃逸。民警通过调取周边路段监控,在监控视频中发现受害人出现及肇事车辆轨迹,在新坝四里村监控点发现一辆灯光及车速异常的白色轿车,但由于车速过快,无法识别车辆号牌及车辆具体特征,在沿肇事逃逸车辆逃离方向研判后发现该车在通过新坝中路孙庄大桥路段时,紧急刹车后改变行驶方向,由西向东逃窜。

经过分析该车有可能藏匿在小荡大桥以西附近,确定这一情况后,民警即刻驾车前往肇事车辆消失的路段,在对周边四五个村庄排查后发现一户人家的灯光是亮的,因为此时已接近凌晨2点左右,正常人家都已休息,而该户人家在亮灯的同时院内及门前并无嫌疑车辆,就在两人准备离开时,发现这户人家的东边有一辆悬挂苏G3576G白色别克轿车停放在门前,两人立即过去查看,发现该车尾部特征与视频抓拍特征极为相似,查看轿车前部时发现该车左侧大灯处损毁严重与遗留在事故现场的碎片极为吻合,民警立即走访周边群众询问该车辆信息但无人认识。

最后通过系统查询,该车登记车辆所有人,民警随即将该车暂扣,在与车主亲属联系后,劝其尽快来大队投案,肇事人于11月9日15时到海州三大队自首,目前,该驾驶员已被依法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应该如何处罚

责任认定重。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损害赔偿重。按《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费用少则几千块,多则上万元甚至于几十万元,如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

刑事责任重。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员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按《刑法》规定,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此外,法律还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司机逃逸,致使伤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上述人员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之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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