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欲購京牌車輛,李女士想用已有車牌牟利,兩人爲了各自目的“假結婚”,卻在離婚時出現分歧。近日,兩人經通州法院調解同意離婚,同時王先生補償李女士4萬元。

爲購京牌車“假結婚” 真離婚時遇麻煩——錢不夠女方不離了

原告王先生訴稱,今年年初,由於工作及生活需要,自己想盡快購買京牌車輛,但苦於沒有搖號資格無法購買。而被告李女士急需用錢,因此想出售兩輛京牌車輛。經車販子介紹,兩人一拍即合,立即決定“假結婚”,婚後李女士將名下的車輛過戶給王先生,王先生支付一定的補償款,然後二人再離婚。

爲購京牌車“假結婚” 真離婚時遇麻煩——錢不夠女方不離了

過戶事宜處理“妥當”,但是在協商離婚的過程中,兩人出現了分歧。王先生認爲兩人結婚就是爲了車牌,他和李女士並無感情,兩人“假結婚”後,李女士也一直和其前夫共同生活,自己通過中介前後花費21萬餘元,現在李女士理應兌現承諾和他離婚。李女士則稱自己只收到11萬元,王先生必須再給她8萬元才同意離婚。雙方就補償款的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最終,王先生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解決他的大難題。

爲購京牌車“假結婚” 真離婚時遇麻煩——錢不夠女方不離了

經法院調解,最終,雙方同意解除婚姻關係,王先生再補償李女士4萬元。法官提示,通過“假結婚”過戶車牌,背後暗藏諸多法律風險。法律上不存在所謂“假結婚”、“假離婚”的說法,只要履行了婚姻登記程序,就產生結婚的法律效力,離婚時可能面臨財產分割等問題,切不可爲早日獲得購車指標而投機取巧。另外根據《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對於經公安、司法機關及指標管理機構等調查確認有買賣、變相買賣、出租或者承租、出借或者借用小客車指標確認通知書行爲的,由指標管理機構公佈指標作廢;已使用指標完成車輛登記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撤銷機動車登記,指標作廢,同時三年內不予受理該申請人提出的指標申請。

記者:王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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