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建国之后国家颁布了婚姻法,童养媳的问题在大部分地区得到彻底的解决,在过去的时候,童养媳在我国是非常流行的,尤其是清朝的时候,抱一个童养媳非常普遍,大家都见怪不怪。 所谓童养媳,其实从字面意思便可以理解,简单的解释就是从小就被人抱养,等女孩长大成人之后,就要做养她长大那家人的儿媳妇。 童养媳这种现象之所以在清朝流行,说白了就是当时的社会太过贫穷落后,老百姓的生活低下。大家所熟知关汉卿的《窦娥冤》中的窦娥便是童养媳,她为替父还债,做了蔡婆婆家的童养媳。 一般来说,贫民家里的童养媳,基本都是外地或者是一些灾区抱回来的,还有一些是捡到的弃婴,当然还有一部分是买的。 值得一提的是,明朝时期的童养媳便和清朝不同,明朝人认为女儿迟早是要嫁人的,还要给出去一份嫁妆,等女儿长大了会有亲人离别之苦。 所以明朝时期富裕家庭喜欢把女儿给门当户对的人家当童养媳,在一些贫穷的家庭,还会将女孩在婴儿时期就互换,互相交换女儿做对方的童养媳。 关于童养媳的记载最早可以追溯到三国时期,《三国志》中提到:“至十岁,婿家即迎之长养为媳”,等到宋朝的时候,童养媳已经成了一种婚俗。 不过类似的婚约在更早的时候已经有了,比如说汉昭帝的皇后上官氏,此女在六岁的时候便被送进皇宫做了皇帝的妻子,这也是一种童养媳的性质,正常来说,童养媳一般都比男方要大一点。 童养媳的实质是对女性不尊重的一种做法,不过古时候女子地位低下,女孩子只能听之任之,无力改变自己的命运,如果能碰到个好的人家,也算是幸运的。 等到清朝童养媳流行的时候,贫苦人家都会想方设法找一个童养媳,这样一来儿子娶媳妇便容易了,这类童养媳的命运是非常悲惨的。 穷苦人家的活是非常多的,不仅是家务还有农活,这样的家庭找的童养媳都是比儿子大很多的,儿子也没力气干活,而且很多情况下这些男孩也就只是读读书而已。 这样的童养媳是没有机会接受教育的,这些女孩子不知道自己的丈夫以后会成什么样,这个小男孩是否健全,以后她们都要认命。 大多数家庭并不会重视童养媳,不仅是因为重男轻女,更是因为这样的女孩等于是买来的,而且也不是亲生的,在家里被区别对待,干重活都很正常。 她们也是个女孩子,却要干重活,还要照顾自己的小丈夫,假如说遇到一个懂得怜香惜玉的男子,人品端正的还好说,如果遇到品行不好的,那就更加的凄惨了。 除此之外,每天入睡之前,童养媳还必须得干一件事情,那就是给自己的小丈夫洗澡,这件事是男方家的硬性要求,让她帮忙洗澡并不是为了干净。

在男方家看来,这是一种增进感情的方法,有助于让男孩尽快成长为一个男人,对于黄花大闺女来说这是一件非常难为情的事,甚至可以理解为羞辱,这一切,现代女性绝对是无法接受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