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內蒙古一女子因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獲刑1年)

新華社呼和浩特4月29日電 內蒙古自治區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29日發佈消息,當日該院通過互聯網庭審系統,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該市首例疫情防控期間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案,被告人徐某芬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

徐某芬系霍林郭勒市居民,長期在位於武漢市的女兒家居住。2020年1月22日,徐某芬與女兒一家三口從武漢市回到霍林郭勒市,並與其父母同住。徐某芬不履行如實報告義務,違反居家隔離規定,致使108名密切接觸者被集中隔離觀察,77名間接接觸者被居家隔離觀察,5個小區被封閉管控28天。徐某芬本人及其5名親屬相繼被確診爲新冠肺炎病例,1名親屬被診斷爲新冠肺炎疑似病例。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徐某芬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在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武漢市實施封城管控前,從武漢市乘飛機、火車抵達霍林郭勒市,不履行如實報告義務,違反居家隔離規定,引起病毒傳播的嚴重危險,其行爲已觸犯刑法,構成了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徐某芬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認罰,悔罪表現明顯,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法院判決被告人徐某芬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

宣判後,徐某芬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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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ease 本文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韓佳鵬_NN9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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