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离婚纠纷中,儿媳将孙女并带到外地抚养,拒不给探视!

笔者在上海从事律师工作,经常代理些离婚案件。

王某(男)与妻子李某(女)在2013年领证,2015年3月生下女孩王小某。

王某是上海人,李某是浙江湖州人。

李某自从怀孕3个月开始,就长时间回娘家居住,偶尔产检的时候回一下上海。

在生下小孩后,坐月子和照顾小孩,都在湖州老家。

之后只有在打疫苗针的时候,回上海个1-2天,打完疫苗基本上也是住一晚,马上就走。

转眼已经到了2018年3月,坐月子都坐了3年了,李某依然是偶然回一趟上海。

其他时候都呆在湖州老家,事实上已经和王某成了两地分居的关系。

王某的母亲(婆婆)比较多事,控制欲望较强,给儿媳李某造成了不愉快的体验。

虽然婆婆:1.每个月补贴3000元家用。 2.在上海和小两口分开住,会过来做家务。

3.安排好了小孩的幼儿园入学和小学上学事宜。

但是儿媳依然拒绝和婆婆沟通,也拒绝回到上海,恢复正常的家庭状态。

王某为此从单位请假,几次开车从上海去湖州,找到女方家,好话说尽, 希望老婆孩子回来。

王某说:自己有老婆、有孩子,跟没老婆、没孩子没什么区别了。

王某和李某谈过协议离婚的事情,双方没谈拢。最后没办法,王某只得去法院起诉离婚了。

起诉状里提到了:孩子归男方抚养,男方自己负担孩子的抚养费。

对此,笔者事先告诉过男方,估计是没法实现的,理由有如下几点:

1.女孩一般归母亲。

2.孩子年龄才3周岁多,年纪小的孩子比较容易归母亲。

3.孩子一直在女方家生活,估计不会改变过来。如果法院判决改归男方抚养的话,要强制执行起来太困难了,总不见得派法警把孩子从湖州绑到上海去吧?法院判决归女方抚养,反而是顺水推舟,可以糊弄过去。

开庭时,果然李某不同意将孩子给男方抚养,也不同意离婚。

笔者在庭后问了,能否先搁置离婚争议,让男方家开车过来探视一下孩子,不带走孩子,费用男方家自理。

李某依然无动于衷,拒不回答。

回去的路上,王某的母亲感到很沮丧。她认为是儿媳将孙女拐走了,不给老人探视。

笔者提示:如果对孩子看的比较重的话,一定要抓住机会,从小抚养,不要给另外一家长期抚养的机会。不然离婚的话,如果无法协商达成一致,基本上不会改变原有的局面。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