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安康市石泉县城关二小六二班学生廖丙峰,在中午回家吃饭的途中,无意中捡到一个塑料袋,内装有失主的行驶证、购车合同以及一些发票,中午到校后,该生急忙将拾到的物件交给班主任:“老师,我捡了一包东西,里面有证件,好像比较重要,我把它交给您,请您想办法找到失主。”该生班主任仔细查看了失主的物品,终于在购车合同上查到了失主的名字和电话,并立即和失主取得联系。

失主蒋某急匆匆地赶到学校,拿到丢失的物品,特别激动,一再表示要见见捡物品的学生。见到该学生时,失主拿出现金要表示感谢,该学生连忙婉拒道:“我不要,我不要,捡到东西还给失主是应该的,学校经常教育我们捡到东西要物归原主。”蒋某感动不已,连连竖起大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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