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150、152、155口径的陆军火炮为例,它的炮弹(高爆弹)砸在地面上应该会产生直径5米深达1.8米的弹坑,冲击波在3米之内可以破甲、10米内可以摧毁砖木建筑,20米内的玻璃肯定稀碎。所以也没必要严重夸大“大和号”460毫米口径高爆弹的威力,美帝的战斧巡航导弹装载普通弹头时,战斗部装药量是1000磅约合454公斤TNT的爆炸威力,它的杀伤范围以爆炸点为圆心,也不过150到200米的半径。

1948年辽沈战役的塔山阻击战期间,蒋军吨位最大的“重庆号”轻巡洋舰曾经在葫芦岛海面上,以152毫米舰炮助战,这个口径在陆地上绝对属于重炮行列了。根据东野老人的回忆,如果炮弹落点准确,会造成我军一个排的战士非死即伤,可见重炮的杀伤力之大。而日本海军的大和号战列舰装备的,是变态的460毫米口径主炮,真要是砸在步兵的防守阵地上,后果可想而知。
首先要理清两个问题,第一是日本人安装如此口径的舰炮,当然不是主要用来轰击陆地目标的,在“巨舰大炮”思想盛行的年代,战列舰的主炮是为了轰击敌方军舰,尤其是巡洋舰和战列舰,所追求的就是单发命中杀伤力。因为海战的火炮射击精确度,远比陆地炮兵来的困难,风大浪急,已舰和敌舰都处在运动和颠簸之中,能够轰准一炮非常不易。
第二是大和号被日本联合舰队当成宝贝,总是各种呵护,几乎没有实战记录,最有可能用主炮轰击地面目标的应该是中途岛战役,结果航母机动舰队覆灭后,山本五十六坐着大和号就溜之大吉,否则还真有可能留下主炮轰击效果的记录。它被称为“大和旅馆”不是没有理由的,几乎沦为日本海军撑门面的样子货,既然没有实战数据,那就只能用其他战例比较一下了。
1941年5月24日,皇家海军战列巡洋舰“胡德号”与威尔士亲王号战列舰一起出动,拦截德国俾斯麦号战列舰,在随后的丹麦海峡海战中,“胡德号”被俾斯麦号的380毫米主炮的炮弹击穿甲板装甲,引发300吨的弹药库爆炸,舰体断裂而迅速沉没。包括舰队司令霍兰中将和舰长科尔上校在内的1418人遇难(仅3人幸存),这可是一艘41000多吨的巨舰,一炮就给干废了。
当然,这一炮有它的特殊性,毕竟是引爆了弹药库,而在陆上作战中,超过203毫米口径的火炮是很少见的,主要困难是火炮的机动性太差。像二战德军的古斯塔夫巨炮,都得安装在专用的铁路机车平台上,普通的牵引车和道路是无法进行托曳前进的。因为它的炮管长达32米,火炮战斗状态全长53米高12米,全重高达1488吨。
古斯塔夫列车炮的口径是800毫米,每一枚穿甲弹重7.1吨,一枚高爆弹重4.8吨,炮弹的推进燃料在1.8吨到2吨。曼施坦因在攻击塞瓦斯波托尔要塞时,这门巨炮起了相当大的作用,它发射的48枚炮弹,摧毁了几乎所有的钢筋混凝土要塞,但是包括“斯大林要塞”在内,一共也就十几个巨碉,所以需要2到3枚炮弹才能干掉一个(有1枚也是引爆了弹药库)。
以150、152、155口径的陆军火炮为例,它的炮弹(高爆弹)砸在地面上应该会产生直径5米深达1.8米的弹坑,冲击波在3米之内可以破甲、10米内可以摧毁砖木建筑,20米内的玻璃肯定稀碎。但是冲击波是随着距离增加而急剧衰减的,跟距离的三次方成反比,因此关于一发155榴弹摧毁一个足球场面积的说法,是完全不切实际的,在40到50米半径这样的范围内,主要还是依靠弹片杀伤。
回头说大和号,它共有三座三联装460毫米口径主炮,前主炮两座,后主炮一座,炮弹基数每门炮100发。主炮配有三种炮弹,分别为“九一式”穿甲弹,“三式”对空弹和高爆弹,炮弹平均重1.5吨。如果轰击地面目标,穿甲弹和对空弹肯定是驴唇不对马嘴,唯一的选择就是使用“三式”高爆弹。
这种高爆弹装药59.5千克TNT炸药,按一千克TNT释放450万焦耳的能量计算,460毫米口径“三式”高爆弹会产生26775万焦耳的能量,毁伤面积应该在10000平方米左右。也就是在100乘100米的范围内,对建筑有较大的破坏力,对人员有严重杀伤。但是要注意,常规弹药的毁伤半径取决于弹药的爆炸方式、威力、地形、目标性质等多种因素,是不能一概而论的。
一般来说,400毫米以上的高爆弹,大约会砸出直径10米左右、深度4米左右的弹坑,所以如果大和号的一枚炮弹若是直接轰击步兵阵地,一个排级阵地应该全部消失、一个连级阵地应该受到重创。如果是轰击城区,三五幢楼房肯定是彻底垮了,冲击波和弹片在十幢楼的范围内仍有杀伤力,类似于一枚小型巡航导弹的威力。
所以也没必要严重夸大“大和号”460毫米口径高爆弹的威力,美帝的战斧巡航导弹装载普通弹头时,战斗部装药量是1000磅约合454公斤TNT的爆炸威力,它的杀伤范围以爆炸点为圆心,也不过150到200米的半径。显而易见,现代炸药的威力要远大于二战时期,况且战斧的装药量还是“三式”高爆弹的7.5倍,并且毁伤半径前面提过,那不是简单的加法或者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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