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比如在中國法的理論方面,與西方法的精神的兩大基石“自由秩序原理”和"契約政治 理論"相對應,中國法的精神的基石則可以概括爲“和諧秩序原理”和“信託政治理論”。什麼是中國法的精神。

原標題:在中華文明的深處:尋找中國法的精神

陝西人民出版社總編輯 宋亞萍

什麼是中國法的精神?這既是一個具有很高學術價值的學術 問題,也是一個具有社會實踐的現實問題。然而,要闡述清楚這個問題,在當代中國仍然具有難以企及的理論高度和現實廣度。喻中教授受十八世紀法國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這本傳世名著的啓發,開啓了對這個問題 的艱難探索。

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中開宗明義地指出:“從最廣泛的意義來說,法是事物的性質產生出來的必然關係。在這個意義上, 一切存在物都有它的法。上帝有他的法,物質世界有它的法,高於人類的智靈們有他們的法,獸類有他們的法,人類有他們的法。”由此看來此書旨在論證“一般法”或“一切法"的精神,當然它更主要的是論述人類法的精神,即法律符合人類理性的必然性和規律性。孟德斯鳩指出:“法律同政體、自然地理環境、宗教風 俗習慣及法律與法律之間的關係,這些關係構成法的精神"。可見,他在各種事物的關係中理解法的精神。

那麼,在孟德斯鳩論述“一般法”的精神之下,是否有"特殊性"的法的精神呢?也就是說,是否有與不同國家、不同歷史、不同文化、不同社會相契合,法的精神呈現出不同的個性。受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的啓發,這本書在多種多樣的法律形態中探討中國法的精神。

本書的探索途徑是從中國法的理論、法治、憲治和憲法四個方面去觀察。比如在中國法的理論方面,與西方法的精神的兩大基石“自由秩序原理”和"契約政治 理論"相對應,中國法的精神的基石則可以概括爲“和諧秩序原理”和“信託政治理論”。但是,這個理論基石又是怎樣提出來的呢?

本書認爲,追根溯源,“和諧秩序原理”是中國固有的文明秩序原理,具有深厚的歷史積澱。中國人對和諧秩序的追求,主要是通過天人關係的和諧,人我關係的和諧,身心關係的和諧來體現的,這三重關係構成了“和諧秩序原理”的三大領域,也是和“諧秩序原理”的三大支柱。

與“自由秩序原理”相比,首先 “和諧秩序原理”的邏輯起點不是個體的人,甚至不是羣體的人,而是一個“場域"。這個場域中有羣體性的人,但也有與人相互交融的“天”。這裏的天既包括形而下的自然環境,也包括形而上的正當性根據;第二,“和諧秩序原理”蘊含的核心價值觀是和諧,即上面所說的 三大領域的和諧;第三,從實現秩序的方法與途徑來看,“和諧秩序原理”就是從修身開始,到齊家,再到治國,最後平天下。即個人道德修養是第一步,以之爲基礎,才談得上家族和睦;家族和睦是一國得以治理的基礎,只有在國家秩序已經建立的基礎上,才能實現天下太平,才能達致和諧的人類秩序。

對於“信託政治理論”而言,錢穆先生在《中國傳統政治》一文中講到:“若我們說西方政權是契約的,則中國政權乃是信託的。”錢先生提出的這個信託政權的概念,具有啓發意義,那麼把“信託”與“政治”結合起來的政治觀就是信託政治。信託政治以“信任”與“託付”爲支點的政治。民衆信任你,把政治事務、國家事務、公共事務託付給你,委託你全權去處理,這樣的政治形態就是信託政治。但是,信託政治關係並非一經建立就始終存在,永遠有效,因爲,信託政治的形成,既向受託者授予了處理政治事務的權利和資格,同時也爲受託者設定了一項道德義務、政治責任。受託者必須誠信而勤勉地爲受託者謀取福利,如果受託者沒有做到這一點,沒有履行道德義務和政治責任,那就意味着受託者主動取消了已經建立起來的政治信 託關係,如果岀現這種情況,政治信託關係即使在形式上還存在,但實質上已趨於瓦解。

上述兩個理論支點,是否能托起中國法的精神大廈,其實是有待進一步研究論證的學術問題,但他畢竟找到了一個具有自我話語體系的研究路徑。希望在這個方向上,有更多的學者共同前行。

本書進一步闡述,我們可以通過理論解釋中國法的精神,但是法治纔是解釋中國法的精神更直接的入口。那麼法治在中國的現實處境是什麼?中國法治需要處理哪些關係?回答這些基本問題,既可以闡述法治的中國性,也可以從法治的角度闡明中國法的精神。

如果說法治是中國法的時代精神,那麼進一步聚焦中國法治,則可以發現中國法治的核心、重心其實是中國的憲治。因此憲治可謂中國法在這個時代的精神內核。中國憲治作爲 一種精神文化現象,可以從多方面來透視。一方面中國憲法對於國家治理合法性基礎具有支撐作用,憲法作爲根本法、最高法和國家治理的總章程,充 當了支撐國家治理合法性基礎的註釋,另一方面中國憲法可以作爲一種國家治理的資源, 這種資源主要表現在完善國家治理的制度體系和完善國家治理的組織結構兩方面。

說到憲治就必然涉及憲法。要論述中國法的精神,有一個捷徑就是論中國憲法的精神,因爲憲法是一個國家、一個時代法的精神的集中體現。關於中國憲法的精神,本書提供了三個方面的解釋,即文本的解釋、實踐的解釋、政治的解釋。中國憲法的精神當然不止於以上這三個方面。它可以在更加廣闊的維度中體現出來。但本書關注的視角現在雖然較少有人關注,但卻是一個較爲有效的切入點,它有助於揭示中國憲法的精神實質。

法是文明秩序的規則化表達,在法的背後其實是文明秩序。理解中國法的精神,其實就是理解中國的文明秩序。本書從多種多樣的法律形態中描述中國法的精神,使其初步展現出一種中國法哲學的研究姿態。當然本書的闡釋並沒有窮盡這個問題,一些理論的基點也還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但是我們期待讀者通過這本書,能夠理解中國的法,能夠更多的思考:中國法爲什麼是這樣。

來源:陝西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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