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V是“domestic violence”的縮略語,一般指“遭受配偶、戀人等擁有親密關係的對象,或是曾有過親密關係的對象暴力相向。”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不僅限於女性,但)大多爲女性,是侵害女性人權的社會問題,同時也是紮根於固化的男女社會責任分擔觀念、經濟實力的格差、男尊女卑觀念的殘存等情況中的社會結構問題,是我們必須克服的一大課題。

日本:家庭暴力施暴者的4大共性

另外,並不是拳打腳踢這樣對身體的傷害才構成暴力。暴力的形式是多種多樣的。

家庭暴力有一定的循環週期。積蓄期(因爲細小的事情不斷積攢壓力)、爆發期(突破忍耐極限,突然暴力相向)、安定期(用暴力釋放壓力後,精神趨於安定,突然變得溫柔並不斷道歉、自我檢討)三部分構成循環。每個週期的時長因人而異,但這個循環會越來越快,暴力程度也會逐漸加強。

日本專家總結了家庭暴力施暴者的四大共性:

1.結婚を急ぐ|突然結婚

相識相戀的過程中表現得非常溫柔,嫉妒心也很強。相識不久,突然結婚,婚後態度就有所變化。

2.暴力を否定|不承認施暴

沒有犯罪意識,認爲使對方受傷程度的行爲也只是“夫妻/情侶間的小打小鬧”。

3.責任の転嫁|推卸責任

“我只是喝醉了”“是TA逼我的”以此推卸責任。主張“和這種人結婚的我才倒了黴”,獲取周圍人的認同。

4.外面の良さとのギャップ|“是個好人”的反差

家庭暴力施暴者的外界評價大多不壞,周圍人甚至會覺得“這麼好的人,怎麼可能”而不相信被害者。

不管有什麼理由,施暴是不能被原諒的。

“家庭暴力只是一部分家庭會有的特殊問題”“遇到家庭暴力,不馬上逃開的人也有問題”這樣想的人還有不少。

還有很多人會有如下誤解“這麼出色的人,是不會做出像家庭暴力這種事的”“不過是把很小的事情誇大成了家庭暴力。不選擇離婚就是最好的證據。”“被打的人也有問題”“單親家庭的孩子很可憐。爲了孩子忍一忍吧”。

像這樣世人的偏見也會讓被害者感到痛苦,選擇不將家庭暴力公之於衆。

2014年日本內閣府針對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女性進行過調查。其中“和施暴者分開了”的人只有10.8%,“想要分開,卻沒能實現”佔45.8%,“沒想要分開”佔36.4%。

對於家庭暴力的被害者來說,不受對方影響,堅定自己的意願,積極向周圍人、警方、機構求助是很重要的。

而對於我們每個人來說,正確認識家庭暴力,不對受害者造成二次傷害也是很有必要的。

日本:家庭暴力施暴者的4大共性

日本:家庭暴力施暴者的4大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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