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蓮湖區法院公開宣判兩起涉惡案件 拘禁大學生強迫搞傳銷 持槍恐嚇持刀刺傷被害人

4月29日,蓮湖區法院在蓮湖區看守所分別對楊某來等21人惡勢力犯罪集團以及葉某新等17人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件進行公開宣判。38名被告人被判處刑罰,案件涉及搶劫、詐騙、非法拘禁、妨害公務、非法持有槍支、尋釁滋事等罪名。

拘禁搶騙求職大學生 涉案金額75萬餘元

主犯楊某來獲刑20年

法院審理查明,“上海絲嘉娜”是近年以來盤踞在西安市東郊田家灣村、史家灣村等地的一個傳銷組織,長期誘騙、脅迫外地人員加入,從事傳銷活動,多次逃避公安機關清查打擊,對社會治安和城市聲譽造成惡劣影響。2014年年底,被告人楊某來在加入該傳銷組織一年多時間後升爲經理,便從原組織分網獨立,與其妻韓某燕、妹妹楊某美帶領數名骨幹成員發展壯大自己的組織,輾轉于田家灣村、北里王村、廣大門村、新房村、周家坡村一帶。2017年年底,楊某來等人將其組織更名爲“香港柏萊曼”,至2018年8月被查獲前,已成爲一個領導骨幹成員固定、層級分明、分工明確、有嚴密管理制度、八個窩點、九十餘人的犯罪集團。

該組織冒用湖北、江蘇等地知名建築類企業的名義在智聯招聘網、中華英才網、前程無憂網等人力資源網站及QQ、微信羣中大量發佈虛假招聘信息。以大學畢業生爲主體的各地受害人到西安後,進入傳銷窩點。此後,傳銷組織以戳瞎眼睛、剁手、斷腳、殺害等方式恐嚇被害人,以扇耳光、潑水、毆打等暴力行爲逼迫被害人留下,要求以2900元一套的價格購買虛構的“絲嘉娜”“柏萊曼”化妝品。得逞後繼續非法控制被害人,再以行業合法、國家明打擊暗扶持、小投資大回報、增加身價獲得成功、外出旅遊等爲由對被害人洗腦,誘騙其繼續交款和發展下線,尋找新的犯罪對象騙取錢財。從一個傳銷組織逐漸衍化升級爲以暴力劫財爲主、騙取財物爲附,盤踞一方,爲非作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蓮湖區法院審理後查明楊某來等人的組織共實施搶劫28起、詐騙6起,涉案總金額達75萬餘元,非法拘禁2起,一審以犯搶劫罪、詐騙罪、非法拘禁罪,判處被告人楊某來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20萬元,剝奪政治權利5年,其餘2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2年又6個月至16年有期徒刑不等,並處相應罰金。

非法持有槍支 常因瑣事傷人

主犯葉某新獲刑7年半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葉某新因故意傷害罪服刑7年刑滿釋放後,以其坐過牢爲資本,並以其好勇鬥狠的名號,糾集了被告人李某、付某亮、雷某江、張某濤等人,形成了以葉某新爲糾集者,李某、付某亮、雷某江、張某濤爲相對固定的違法犯罪團伙。

葉某新私藏一把雙管獵槍,並經常隨車攜帶,其與同夥常因普通擦碰或口角便持刀持槍毆打、恐嚇甚至刺傷被害人。團伙成員爲索要賭債非法拘禁被害人。團伙成員還多次持械尋釁滋事。在公安機關偵辦案件期間,團伙內部人員互相窩藏包庇對抗抓捕。葉某新在被公安機關網上追逃期間曾因駕車未系安全帶被交警攔停檢查,卻強行駕車逃離,致交警被掛倒在地受傷。此外葉某新及其團伙成員還有吸食冰毒並容留他人吸毒、開設賭場、違法飼養藏獒等數十隻大型惡性犬隻等違法行爲。

庭審中,葉某新等人均自願認罪認罰,法院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序,一審以犯妨害公務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尋釁滋事罪、窩藏罪,判處葉某新有期徒刑7年又6個月,其餘16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拘役6個月至有期徒刑3年又6個月不等的刑罰。文/圖 記者 劉曉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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