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香港高等法院日前裁定《禁止蒙面規例》(即《禁蒙面法》)及《緊急法》違憲,特區政府25日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申請。

據香港星島日報網25日報道,港府當天下午4時許向高等法院遞交文件冊,要求推翻原訟庭裁定《禁蒙面法》違憲的決定,並希望獲批上訴許可。文件稱,政府在現在香港暴力亂局中有合理必要性應用《禁蒙面法》保障守法公民,且《禁蒙面法》所限制的權利及自由屬於"有限度",也不會限制參與合法集會的市民的權利。與此同時,決定現在局勢是否符合"危害公安"的定義仍有很大斟酌餘地,希望上訴庭接受《禁蒙面法》在香港"危害公安"局勢有增無減的情況下是"屬於必要的",暴力示威增加前線警員的工作壓力及人手緊張,而到處破壞及實施暴力行爲的人士的私隱權無須被保障。

港府10月初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即《緊急法》)制定《禁蒙面法》,對穩定局勢起到一定作用。24名泛民議員及"長毛"梁國雄就此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複覈,要求法庭推翻《緊急法》及《禁蒙面法》。18日,高等法院原訟庭裁定《禁蒙面法》違憲。法官在判詞中稱,香港立法權只由立法會擁有,且《緊急法》定義範圍過廣,賦予絕對權力,令立法會的法例規管權岌岌可危,因此裁定《緊急法》違反《基本法》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等條例。有警方人士直言,《禁蒙面法》有助於執法,可令人避免在面罩下爲所欲爲,降低犯法意圖。港澳辦等機構還表示,《禁蒙面法》符合《基本法》,高等法院的裁決將產生嚴重負面影響。

22日,案件在香港高等法院就解決方法及訟費進行聆訊,代表政府一方的資深大律師餘若海要求法庭臨時暫緩裁定《禁蒙面法》違憲的決定。高等法院宣佈《禁蒙面法》及《緊急法》違憲且《禁蒙面法》失效,但同時批准《禁蒙面法》在終審法院上訴有結果前短暫時間繼續有效執行至11月29日。

本報駐香港特約記者葉藍

(責任編輯:傅鑫 CM033)

查看原文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