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塌杭州庆春路天桥案判了 造成损失197万余元
摘要:2019年5月18日晚22时25分许,货车司机龙某某、马某某分别驾驶装载超高、超宽盾构机设备的两辆重型牵引车、重型平板半挂车与杭州市江干区秋涛北路庆春东路口人行天桥箱梁底部发生刮擦、碰撞,导致部分天桥桥体坍塌。因此,龙某某、马某某明知人行天桥的限高标志为4.5米,但仍凭以往经验漠视限高标志,轻信能够通过,最终导致车辆与天桥箱梁底部发生刮擦冒出一连串火花、桥身剧烈晃动,随后造成部分桥体坍塌。
(原标题:撞塌杭州庆春路天桥案,判了)
4月30日上午,由杭州市江干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撞塌杭州庆春路天桥案”在江干区法院开庭审理。法庭当庭判决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龙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