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位於某工業園的A公司日前收到一份來自廣州鐵路運輸法院的《受理執行案件通知書》,被告知某區環保局向鐵路法院提出對A公司的強制執行申請,且鐵路法院已經立案受理。A公司負責人一臉茫然:沒打官司,怎麼就收到法院的文書了呢?原來,在幾個月前,A公司因其環境違法行爲曾收到某區環保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環保局決定對A公司處以10萬元罰款),A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提起復議、訴訟,也未主動履行該處罰決定,某區環保局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申請對A公司進行強制執行。行政相對人在收到環保行政處罰決定書時,置之不理或者部分履行就可以不了了之嗎?環保局是如何保障其作出的處罰決定的執行呢?

【律師說法】

本報採訪廣東港宏律師事務所鄭賢春律師、邱金兒律師。兩位律師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批准廣東省內鐵路運輸法院集中管轄廣州市行政案件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廣州鐵路運輸法院自2016年1月1日起集中管轄廣州地區一審行政案件和行政賠償案件,對非訴行政執行案件進行合法性審查,並作出是否准予強制執行的裁定。也就是說,非訴行政執行案件將先經由廣州鐵路運輸法院進行合法性審查,然後再由各區人民法院落實強制執行。

邱金兒律師表示,在行政相對人未主動全面履行廣州市各區環境保護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時,各區環保局將在法定期限內向廣州市鐵路運輸法院遞交《強制執行申請書》申請強制執行相應的處罰決定,廣州市鐵路運輸法院受理後,將對該強制執行案件進行全面的合法性審查,繼而作出是否准予強制執行的裁定,在此過程中,行政相對人以及申請強制執行的環保局都會收到來自廣州鐵路運輸法院的兩份文書:《受理執行案件通知書》《行政裁定書》。各區環保局在收到廣州鐵路運輸法院作出的“准予強制執行XXX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的裁定後,作爲被執行人的行政相對人若仍未履行被申請強制執行的處罰決定書的話,通常情況下,各區環保局會在法定期限內向區人民法院遞交《強制執行申請書》,各區人民法院立案後,將實質落實強制執行,即區人民法院將採取我們通常所知道的方法,例如劃扣被執行人的賬戶資金。

因此,行政相對人在收到環保行政處罰決定書後,不服處罰決定的,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提出複議或訴訟,若無異議的,應當及時主動履行處罰決定,決不能置之不理,否則將可能面臨與所處罰款等額的罰金,甚至影響徵信導致後續經營寸步難行

來源:番禺日報 記者 袁 輝 簡錦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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