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时间看到轻兵器公众号上的一篇有关于警察射击训练实战化的文章【一线观点】如何推动我国公安民警射击训练向实战射击训练模式转变?个人认为,实战化射击训练只是一方面,此外,还有一些工作要做。

05式转轮手枪连续发射6发枪弹,猛犬未打死,实在没办法,只好把79式冲锋枪请出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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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先要有一支好枪

自建国以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没有专用的警用枪械。就手枪而言,我国警察所用手枪如早期的毛瑟(二十响)、各种各国军用半自动手枪(撸子、花口)、转轮手枪,后来配装的如54式、64式、77式、92式等严格来说都是军用手枪,它们都是以消灭敌人有生力量为目标,威力巨大,并不符合警察的实际需求。

54式手枪

后来05式转轮警用手枪配发警察。05式警用9mm转轮手枪故障率较低,故障率低于0.1%。该枪的配发解决了专用警用枪械有无的问题,但在实际使用中,很多一线警察反应,该枪威力实在太低,很难一枪击中即可制止犯罪分子,使其丧失继续侵害能力,并戏称其为“娘娘枪”。目前,国内警察的配枪已不再是铁板一块,国内部分地区甚至直接采购奥地利产格洛克各型手枪装备警察队伍。

有了这种先例,对警察来说可算福音,各地可根据经济状况、实际执法需要,改善或改变警察的配枪现状。

05式9mm警用转轮手枪

警察首先需要一支性能可靠、威力适中、通用性高的手枪。一支随时可能卡壳,甚至开火时弹匣会掉下来,弹道高低不一致的手枪……对一线执法警察来说就是灾难,没有人愿意用,也不敢用。

05式转轮手枪实弹射击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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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还要敢用枪 能用枪

在警察群体内还存在这样一种现象,那就是——即便警员有资格配枪,但不愿意配枪,更不愿意随时配枪。配枪就存在丢枪的可能性,丢枪后果就严重了。丢枪要处以警告或者记大过,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开除。

当然,除了丢枪之虞,警察还有滥用枪支的可能。比如2000年,河南禹州一名干警,因租住房的水电费问题与房东争吵,并借着酒劲, 掏枪将房东及房东的女儿、女婿打死。

为了严防此类事件发生,公安部在2003年出台了“五条禁令”,于是,为了避免“出事”,有些领导对持枪问题就更加谨慎小心,并制定了极为繁琐的持枪申请制度,很多地方把枪集中起来统一保存——“刀枪入库”,遇到紧急情况要逐级上报到分管领导,得到批准才能领枪。这样过分谨慎的后果是,干警处置案件时,往往手无寸铁。在2011年泰安“1•04”持枪杀人案中牺牲了 3 位民警和 1 位协勤就是惨痛的教训。

没有配枪,或者有资格配枪却没配枪,再或者因噎废食干脆刀枪入库、马放南山。对大部分基层警察来讲,枪都不愿配,不给配,如何应对实战化射击训练?

77式手枪

这个问题解决起来并不太难,深圳市早已做出表率,其他警察部门也可以参考借鉴——对警务人员进行心理测试,综合职务和参加工作时间以及所面临的不同日常执法情况,梳理出合乎规范又易于操作的配枪制度。只要按规定配枪,枪损坏了、被抢了……按不同情况,配枪人员是否尽到责任等定出处分条例,而不是一出事就打翻一船人,让大家不愿也不敢配枪。

92式9mm手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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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建设势在必行

目前警察机构并未按枪型且对枪械射击水平严格划分等级。换句话说,用枪最多的部门和机构,最多评一下几等射手,却完全未按枪支型号划分等级。一名步枪优秀射手未必就能打好手枪,同样手枪用的好,不代表步枪也打得准。这个问题从长远来看,还是要重视起来。

建立枪械分级和射击水平等级资格认证体系,综合任务威胁等级,分派警员使用不同等级枪械(非致命性电击枪、网枪、手枪、冲锋枪、半自动步枪……),让大家明白,什么样的情况可以用什么枪,什么样的水平可以用什么枪。

格洛克19 Gen4手枪

目前,不少警察并不能明确知道,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如何合理使用枪械,使用何种枪械,是以威慑为目的、以制止为目的还是以直接击毙为目的,大多数都是通过现场领导指挥或者个人主观判断做出选择的。

发生在昆明火车站的恐袭

警察首先要有一支好枪,且要建立精细、严格、科学、合理的枪械分级和射击技能分级体系,以切实提升警察的实战技能水平。

编辑:刘兰芳

校对:王晓涛 曾振宇 魏开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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