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 | 豐臺檢察

犯罪嫌疑人歸某某、宋某打着“投資區塊鏈新經濟”等熱點新聞的招牌,抓住人們想通過投資虛擬幣“掙點錢”的心理進行傳銷詐騙。近日,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檢察院以組織、領導傳銷罪對嫌疑人歸某某、宋某依法審查起訴。

2018年2月,歸某某被楊某高薪聘請爲其公司的總經理,爲其銷售橄欖油和化妝品。歸某某爲了推銷楊某的產品,便聯繫宋某,由宋某開發一個APP做虛擬的幣種對外售賣,買該幣的人成爲會員,由會員發展下線,會員之間可以自由的買賣該虛擬幣,還可以用該幣購買橄欖油和化妝品,以此拓寬公司產品的銷路。隨着虛擬幣的發售,歸某某、宋某一邊對外宣稱該虛擬幣只漲不跌,母幣限量發行,發行完畢後可在該APP上自由買賣;一邊通過拉人返幣的方式,不斷擴大虛擬幣的銷售範圍。實際的虛擬幣只漲不跌僅僅是歸某某、宋某製造的假象:虛擬幣每日的幣價均是宋某一人決定,每日人爲上調售賣價格。該虛擬幣沒有任何實際投資的價值,只是歸某某、宋某爲其進一步售賣滯銷的橄欖油、化妝品作鋪墊。

短短的兩個月時間,歸某某、宋某售賣出215萬元的虛擬幣,已查明的受害投資人達32人。隨着歸某某、宋某對外承諾的虛擬幣自由買賣、公司無條件回收未賣出虛擬幣日期臨近,擊鼓傳花式的騙局也接近尾聲。宋某捲款潛逃,歸某某也向投資人暴露了他們真實的目的,即只能用虛擬幣購買他們線上的橄欖油和化妝品。至此,投資人終於如夢初醒。

法條鏈接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是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爲名,要求參加者以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爲計酬或者返利依據的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本案歸某某、宋某以推銷虛擬幣爲名,要求購買者購買虛擬幣獲得加入資格,並且直接以發展人員數量作爲返利依據,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檢察官提示

投資理財需選擇正規的公司、正規渠道,切忌貪戀高收益而上當受騙,誤入傳銷、非吸等騙局,折掉自己多年辛苦攢下的本金,更不要輕信五花八門的投資理財“導師”“專家”。一旦遭遇騙局,要及時保存證據,尋求合理合法的渠道解決各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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