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放宽网约车准入门槛,6月正式实施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作为互联网+交通运输新业态,经历了从无到有、由少到多、由迅猛增加到规范发展的渐进过程。也倒逼传统出租汽车行业必须深化改革,转型升级。因此,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7月26日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7个部门于2016年7月27日联合颁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使全国各城市全面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规范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银川市根据国家层面的政策和本地实际,于2017年4月首次出台了《银川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标志着我市网约车规范发展走上了法制化轨道。但是在实施中也逐步凸显了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发展实际契合度不够,在个别方面存在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为此,2019年总结《细则》在实施中存在不足的基础上,并借鉴其他城市网约车政策优势,进一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对《细则》进行了局部的修订完善,并经银川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按照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网信办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实施。《细则》自2020年6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5月31日。

本次发布实施的《细则》是针对原《细则(试行)》有关网约车车辆标准过高、车型含盖不足、注册年限太短等问题进行了修订完善。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是《细则》第九条第(一)款

原条款:在本市注册登记的5座三厢轿车或7座商务车,达到本市规定的可予以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排放标准。

修订为:在本市注册登记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达到本市规定的可予以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排放标准。

修订理由:根据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60号令)有关规定,7座及以下乘用车,包括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等车型,能够体现网约车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和满足个性化需求的特点,也更加契合行业实际,进一步符合公平竞争的相关要求。

二是《细则》第九条第(二)款

原条款:5座三厢小轿车排气量1.8L以上、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新能源汽车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公里且功率不小于100KW;7座乘用车排气量不小于2.0L、轴距不小于3000毫米、车长大于5100毫米;购车价格不低于14万元(以购车发票价格为依据)。

修订为: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排气量不小于1.6L(1.4T),鼓励推广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新能源车辆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不低于400公里。

修订理由:原条款设定的网约车车辆标准过高,虽然能够体现车辆档次高,舒适度更好的服务品质,但是与本市经济发展水平、消费需求等实际不相适应。同时,对新能源汽车的续航里程调整为400公里,比较符合现在新能源汽车的技术水平,更好的满足长途客运需求。

三是《细则》第九条第(三)款

原条款:车辆行驶证载明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2年,……

修订为:车辆行驶证载明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7年(后续内容不变)。

修订理由:网约车作为共享经济的产物,进入客运市场在先,国家层面和各地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在后,就我市而言,2017年4月出台的《细则(试行)》,已有相当部分平台注册车辆达到或超过5年,如果按照原条款设定的初次注册到申请注册网约车不超过2年的要求,与市场实际不相适应。

四是《细则》第十四条第(四)款

原条款:新能源电动汽车使用应符合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新能源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目录规定的标准;新能源电动汽车在接入平台的车辆中所占比例不低于50%。

修订为:新能源电动汽车使用应符合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新能源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目录规定的标准。

修订理由:新能源汽车作为鼓励推广的车型,不应强制设定过高的占比要求。因此,对原条款中关于平台公司新能源汽车占比取消,更符合政策要求和行业实际。

除了上述几点修订内容之外,本次发布的《细则》其他内容仍与2017年出台的《细则(试行)》内容相一致。即,共由总则、网约车及其车辆、驾驶员许可条件、网约车经营规范、监督检查、附则五部分组成,共计二十三条。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网约车的发展原则和要求。根据国家层面的政策要求和导向(国办发《指导意见》[2016]58号),网约车是出租汽车的组成部分,应当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要求,有序发展网约车。这里的几个关键词“优先、适度、有序、差异”,体现在公共交通优先和大力发展是我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和基本原则。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应当坚持适度发展的原则;也就是必须考虑城市人口、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出租汽车的营收效益、公众需求等因素,合理调控发展规模。近年来,我们一直比较关注出租汽车运营状况数据,还聘请第三方机构就网约车投放规模进行评估分析,网约车投放数量暂时控制在3000辆以内,后续在运行过程中,加强出租汽车运营状况监测,准确评估供求关系,逐步调整运力规模,有序发展网约车,稳步推进新老业态融合发展,更好的满足群众的出行需求。我们知道,网约车作为新业态出现后,其运营模式(巡游车既可巡游载客又可接受网络预约,网约车只可接受网络预约,不能巡游载客)、计价方式和标准(巡游车实行政府定价、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车型档次(排气量、轴距、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定位装置及其它终端设备)、驾驶员的背景及服务规范等,都和巡游车的相关要求形成一定的差异,实施分隔分类,形成错位经营和融合发展的格局。

第二、网约车平台及车辆和驾驶员的许可条件。主要依据《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要求平台公司必须在本市有相应的服务机构和服务能力,也就是线下的办公场所、管理人员、管理制度、管理方式等和传统出租汽车公司一样,要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车辆的许可条件前面已经介绍过,要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的许可除了一些基本条件《身体健康、驾龄3年、相应准驾车型驾照、培训教育和考试合格等)外,须经过严格的背景审查(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酒驾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第三、监督管理。针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及驾驶员的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其中,交通部等七部门联合颁布的《暂行办法》有13条,我市发布实施的《细则》中有2条(13款),在此不再具体介绍。针对平台公司和驾驶员违规行为,按照交通部等七部门联合颁布的《暂行办法》中的罚则查处。

尽管我市网约车《细则》从2017年4月初次出台,到2019年再次修订完善,都是在遵循国家层面政策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的范围之内,结合我市实际,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并经公平竞争和合法性审查及市人民政府审议等一系列程序,最终发布实施。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存在一些个别问题。我们有信心、有能力应对和处理好政策实施中的相关问题。

随着《银川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发布实施,下一步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及其车辆和驾驶员的许可工作将有序展开,网约车发展将进入法制化轨道,整体出租汽车行业也将管理更规范、服务更到位、发展更健康。

银川市放宽网约车准入门槛,6月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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