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日修好條規御批換文前夕,中國臺灣發生了一樁惡性案件,深刻地 影響到兩國關係。
1871年12月19日,六十多名琉球船民遇颶風漂至臺灣,其中五十多人 爲臺灣土著牡丹社所殺。臺灣人殺了琉球人!
琉球是羣島王國,列島像一道弧影自東北向西南綿延一千二百多公里, 縱貫於日本九州島和中國臺灣島之間。
1372年(明洪武五年),明太祖朱元璋向琉球國王頒下冊封詔書收琉球 人華夷秩序爲屬國。從此,琉球向中國稱臣,改奉中國正朔,間歲一貢,至清 光緒五百年間從未中斷。
琉球與日本隔海相望,兩國有貿易往來。1609年,日本薩摩藩主島津家 久發兵人侵,擄琉球國王至鹿兒島,逼其進貢。琉球終成兩屬,一身二許。
十九世紀以後,琉球國又吸引了列強的目光,英、美、法、俄的艦船不斷駛 人琉球港口,提出“友好”、“貿易”、“佈教”等要求。1854年4月,美國准將 佩裏完成第二次日本之行後,也去了琉球。7月,兩國簽訂《琉美修好條約》。 第二年10月,琉球又與法國簽下《琉法修好條約》。根據條約,琉球先後成了 美國和法國的海上補給地,允許“友好”、“貿易”、“佈教”
上述種種,琉球一次次向大清國報告,然而,大清國只感受到了藩屬的忠 心,並沒有意識到華夷秩序受到了威脅。
琉球夾在清、日之間,又有列強相問,難以維持現狀。英國人巴爾福在 《遠東漫遊》一書中,針對琉球的兩屬狀況指出:“這種國家所處的位置如此 令人絕望,以至於在歐洲人的思維方式下,我們很難想象它的存在能維持一 年。
對於琉球,清國是棄是取,日本奪與不奪,都必須做出決策,這是一場對 兩國政客膽識與魄力的考驗。
與大清國麻木不仁、反應遲鈍相反,日本十分敏銳,立意高遠。他們認爲 琉球勢孤,若不收進來,不是便宜了清國,就是丟給了列強。日本定策收琉 球,做法上求穩妥分兩步走,第一步是將其變爲日本傳統意義上的藩。明治 政府正在趨向中央集權,要把全國的二百六十多藩盡數廢除,改製爲縣,結束 封建藩閥的割據,完成國家的統一。這就註定了收琉球的第二步,是要把它 加人到內政改革行列變成縣,完全混同爲日本任意的一個縣!
琉球船民遇害案,恰就發生在日本醞釀奪取琉球期間,給了日本一個“抓手。
1872年10月,天皇下詔收琉球王國爲日本琉球藩,封琉球國王尚泰爲日 本琉球藩王。這就把獨立的琉球王國吞作日本傳統意義上的藩了!這是日 本做出的“第一次琉球處分”。強收琉球之後,自然會衍生出“琉球人便是日 本人”的幻覺。琉球船民的遇害,終引出日本兵略臺灣的一段故事。
日本政府先向美國外交官諮詢——1867年美國船海盜號遇難,七人出 險乘小艇登陸臺灣。高山土著非但不加救援,反將他們全部殺害。美國駐廈 門領事李仙得曾爲此與清廷交涉。相隔幾年,悲劇又發生在琉球船民身上。 清廷失政,難辭其咎,對不起屬國琉球——李仙得是受諮詢者中具有實務經 驗的一個,他是軍人出身,給日本的建議也是軍人式的:出兵臺灣,自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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