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賣黑茶爲幌子傳銷 兩女子受審 一被告獲利超170萬元 被訴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庭審中認罪悔過

以賣黑茶爲幌子,開展傳銷活動,並對外宣稱其所屬公司是國家扶持項目,投資後會有高額返利,吸引多名人員投資黑茶並發展下線,兩名女子孫某和姜某被訴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近日,房山法院審理了該案。

公訴機關稱,2014年8月至2016年3月,湖南某茶業公司建立網絡服務平臺進行傳銷活動。

自2014年9月起,被告人孫某和姜某經人介紹註冊成爲湖南某茶業公司會員,並在各自開辦的黑茶店開展傳銷活動。在店內,兩人宣稱湖南某茶業公司是國家扶持項目,並以高額返利爲誘餌,吸引事主投資黑茶並發展下線。

公訴機關認爲,孫某和姜某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人員,且層級在3級以上,孫某獲得返利獎金176萬餘元,其在茶業公司的會員等級爲“榮譽董事”。姜某獲得返利獎金95萬餘元,其在茶業公司的會員等級爲“省級代理商”。

公訴機關認爲,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孫某向法庭講述了茶業公司的營銷方式。她稱該公司主要有兩種營銷方式:一種是投資的方式,投資5000元,可以成爲“茶客”會員,投資更多的話,相應會成爲“茶商”甚至是“代理商”等更高級別的會員;另一種是發展會員的方式,即“拉人頭兒”,已投資部分資金的老會員每人可以往下發展兩名會員,以此類推,兩名會員再發展其他會員,其他會員再發展更多的會員。“拉的人數越多,返利越高”。

孫某供述,茶業公司是有一定的等級管理制度的,會員根據不同的級別會獲得相應比例的返利,會員級別越高,返利越多。

姜某向法庭交代了公司返利出現異常的具體時間,“起初,返利還是挺正常的,到2016年年初,公司稱要帶級別高的會員到國外旅遊,給所有會員放假一個月,停止了所有運營項目,從那個時候開始,就沒有返利了。”

鑑於被告人姜某有自首情節,公訴機關建議房山法院判處被告人姜某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判處被告人孫某六年以上八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對不起,我們錯了,實在對不住一直以來相信並投資給我們的客戶們,我們沒什麼見識,就想賺點錢,實在沒想到會導致現在的‘血本無歸’。”兩名被告人做最後陳述時後悔不已。

本案沒有當庭宣判。文/本報記者 李鐵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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