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实君按:我国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到底有多少家底?

国务院2017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首度披露,这个数字:241万亿元。

10月24日,财政部公布《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2017年,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241万亿元,负债总额217.3万亿元,形成国有资产16.2万亿元。全国金融企业所投境外机构资产规模18.1万亿元。

这个领域里的国有资产数额庞大,管理尤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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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家投资集团、金控公司、地方平台等“一把手”被调查

据投实君统计,2018年7月以来,近22家国有投资集团、金控公司、地方平台公司等一把手或主要领导被调查,主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其中,影响较大的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据中纪委官网显示,经查,赖小民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背中央金融工作方针政策,盲目扩张、无序经营导致公司严重偏离主责主业,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造成恶劣政治影响等。

7月30日,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含冰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10月18日,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杰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11月15日,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刘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主要领导纷纷被查,国企改革之路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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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改革样本:省属国企将脱胎换骨式整合重组

以云南省国企改革为例。

11月21日,云南省委、省政府印发了《云南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明确提出构建具有云南省特色的“1+1+X”省级国资监管和国企发展新模式,完善州(市)国资监管体制,2018年初步形成“1+1+X”省级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发展新模式,2019年省属企业整合重组基本完成,,2020年“1+1+X”框架体系进一步完善并运行顺畅,州(市)国资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

云南省国资委主任罗昭斌表示,从总体上讲,我省国有企业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有的企业投资领域过宽,主业不优不强,无序竞争、同质化经营,经营效率不高;有的企业内部管控薄弱,管理层级多,盲目投资、占有资源,债务风险大;有的企业现代企业制度不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尚未形成,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还不完善;有的企业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这些矛盾和问题,严重制约了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

什么是“1+1+X”

第一个“1”是组建云南省国有股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主要针对省属企业存在的股权分散、运营效率不高、资本回报偏低,以及混改后无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参股股权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等问题,新设立云南省国有股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将省国资委持有的相关参股企业股权划转该公司,同时根据整合重组、混合所有制改革情况,逐步将主业处于充分竞争领域的省属企业国有股权注入该公司,打造具有云南特色的“类淡马锡”模式。公司通过股权运作、基金投资、培育孵化、价值管理、有序进退等方式,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发展,实现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

第二个“1”是组建云南省国有金融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要针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分散、授权不清、布局不优、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组建云南省国有金融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省级部门管理的金融资产划转该公司,并逐步整合省属企业及州市相关金融资源,构建国有金融资本集中运营管理专业化平台。通过集中运营管理金融股权、资产,将各类金融牌照优势集中于同一平台,优化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理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发挥国有金融资本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作用。

“X”是改组设立若干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产业集团公司。主要针对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不合理、资源配置效率亟待提高,以及企业主业不突出、同质化经营等问题,开展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试点,以省属综合型投资公司和主业处于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保障民生、重点产业培育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企业为主体,改组设立若干国有资本投资公司,通过投资融资、产业培育和资本运作,促进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服务重大战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产业竞争力,增强国有资本控制力和影响力。同时,围绕八大重点产业和“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重组若干产业集团公司,在有色金属、能源、生物医药和大健康、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化工、新材料、现代物流(跨境物流)、国际贸易等产业领域,培育一批骨干企业,提升国有资本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做强做优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助力我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在州(市)国有资本布局方面,针对当前州市存在的企业债务风险防范压力大、自身发展动力不足,以及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不合理、配置效率偏低等问题,依据州(市)国有经济规模、资源状况和国有企业发展水平,提出推动州市、县(市、区)企业整合,促进国有资产向州市投资、运营公司集中,并对州市、县(市、区)企业数量作了限定。原则上国有资产规模2000亿元以上的州市,保留不超过8户企业;国有资产规模介于300亿元到2000亿元之间的州市,保留不超过5户企业;国有资产规模在300亿元以下的州市,保留不超过3户企业;县(市、区)不再保留企业,确有必要可保留1户企业。

方案明确提出七大任务:

一是推动企业整合重组。通过专业化整合、企业内部资源整合、理顺企业之间股权关系,优化资源配置,减少无序竞争和同质化经营,做强主业。

二是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主要包括持续推进混改、加快企业上市、规范国有资本参股股权管理。

三是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提出加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深化企业内部选人用人制度改革、完善薪酬分配机制等改革任务。

四是加快企业瘦身健体。包括压缩企业管理层级、清理低效无效资产和化解过剩产能、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等改革任务。

五是切实防范重大风险。主要从严控债务风险、严控投资风险、严控法律风险等方面,明确改革任务。

六是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围绕健全完善监管体系、持续优化监管职能、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等方面深化改革。

七是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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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有金融企业的规范一直没有放松。

人民银行、银保监、财政部、国资委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加以约束管理。

国有金融企业:要突出主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得为地方政府任何形式的融资

2017年12月29日,银监会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重点强调:引导资产公司按照“相对集中,突出主业”的原则,聚焦不良资产主业;对资产公司集团内未受监管但具有投融资功能、杠杆率较高的非金融类子公司提出审慎监管要求,确保资本监管全覆盖;调整完善集团财务杠杆率计算方法,防控集团表外管理资产相关风险

2018年3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就“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会上指出,牢牢守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条红线。同时,也要坚决防止和避免企业盲目扩张、盲目做大

2018年3月30日,财政部印发《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国有金融企业除购买地方政府债券外,不得直接或通过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间接渠道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不得违规新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不得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或承担偿债责任。不得提供债务性资金作为地方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基金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本金。

6月29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业务行为,推动提高债转股效率,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同时,要求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对其控股或者参股的商业银行之间建立“防火墙”,在资金、人员、业务方面进行有效隔离,防范风险传染。

7月8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要建立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四梁八柱”,优化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对于涉及国家金融安全、外溢性强的金融基础设施类机构,保持国家绝对控制力。对于在行业中具有重要影响的国有金融机构,保持国有金融资本控制力和主导作用。对于处于竞争领域的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积极引入各类资本,国有金融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加强对国有金融资本重大布局调整、产权流转和境外投资的监督。

同时,规范金融综合经营,依法合规开展股权投资,严禁国有金融企业凭借资金优势控制非金融企业。发挥好绩效目标的导向作用,引导国有金融机构把握好发展方向、战略定位、经营重点,突出主业、做精专业,提高稳健发展能力、服务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9月6日,财政部提出要规范国有金融企业参与PPP项目融资行为,确保项目资本金来源合法合规。

11月7日,人民银行召开全系统警示教育大会。会议指出,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强化央行内部管理机制。要会同纪检监察机关等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国有金融机构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严厉查处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金融资本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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