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慧芬聽罷刑期後,在犯人欄內激動連番大呼:"法官閣下,聽我解釋。"

據港媒26日報道,自稱"旺角佔領區女村長"的畢慧芬,因參與2016年旺角暴亂事件,被控兩項暴動罪罪成,今日被判處有期徒刑46個月。

2016年2月9日大年初二凌晨,畢慧芬(24歲)在旺角一帶掘磚及縱火,以及向火堆投擲物件,被控兩項暴動罪,早前被裁定罪成。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追求民主、自由、公義是每人應有權利,但有關權利並非絕對,乃是相對,追求的同時亦應尊重他人權利及受到法律制約。

畢慧芬此前向法庭提供了精神、心理和醫療報告。

據《星島日報》26日報道,辯方引述心理及精神科專家報告求情稱,畢慧芬智力猶如高小學生,雖然她有能力判斷對錯,但能力有限。心理專家在報告中表示,畢慧芬極需支持,建議法庭處以感化令。

法官表示,對美好生活、民主的追求、尋求同輩讚賞無可厚非,但被告選擇一個不獲大部分人認同的方式,也並非是逃避刑責的藉口。

據此前媒體報道,畢慧芬還涉嫌今年8月在香港國際機場襲擊付國豪。

8月20日,案件在香港東區裁判法院聆訊。畢惠芬被控"非法拘禁"、"非法集會"和"傷人",不允許保釋。

現場報道:北京日報客戶端特派香港報道組

(責任編輯:傅鑫 CM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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