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9日,淮安市出現入秋以來首場輕度污染的霧霾天氣。

11月13日,記者從江蘇省生態環境廳獲悉,日前,生態環境部等多部委聯合印發了《長三角地區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

方案明確了長三角地區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的主要目標,全面完成2018年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秋冬季期間(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長三角地區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3%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同比減少3%左右。

《方案》基本思路是,全面推進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和用地結構調整優化;深入實施“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壓減鋼鐵建材等過剩產能,加快燃煤和生物質鍋爐淘汰整治,推進城市建成區散煤整治,持續開展工業企業治污設施提標改造,加強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嚴厲打擊黑加油站點,實施揮發性有機物(VOCs)、工業爐窯、柴油貨車專項治理行動;加強重點時段區域聯防聯控,強化重大活動主辦地及其周邊城市、主要輸送通道城市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嚴格督查問責,深入推進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

《方案》明確了七方面主要任務:

調整優化產業結構

1.加快編制“三線一單”。2018年12月底前,各地啓動生態保護紅線勘界定標試點,江蘇省完成“三線一單”編制工作。

2.實施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工程。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2018年12月底前,江蘇省完成化工等行業企業67家。

3.加大“兩高”行業產能淘汰和壓減力度。2018年12月底前,江蘇省壓減粗鋼產能80萬噸、水泥熟料產能180萬噸、平板玻璃產能660萬重量箱,加大沿江地區和環太湖地區獨立焦化企業淘汰力度。

4.加大化工園區和化工企業綜合整治力度。2018年12月底前,江蘇省在全省範圍內開展化工企業“四個一批”(關停一批、轉移一批、升級一批和重組一批)專項行動。

5.全面推進“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各地要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明確“散亂污”企業認定標準和整改要求。2018年10月底前,各地完成“散亂污”企業及集羣排查工作,實施分類處置。

加快調整能源結構

6.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相比2017年,2018年江蘇省煤炭消費總量持續下降。在確保電力、熱力穩定供應基礎上,2018年江蘇省淘汰44萬千瓦燃煤機組。優化天然氣使用結構。

7.深入推進燃煤鍋爐治理。2018年12月底前,江蘇省基本淘汰每小時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城市建成區淘汰每小時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燃煤鍋爐379臺、6697蒸噸;完成165臺、22372蒸噸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

8.開展建成區散煤整治行動。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建成區散煤整治工作。

積極調整運輸結構

9.提升鐵路水路貨運量。2018年12月底前,江蘇省131家企業不得汽運煤炭和礦石;連雲港港煤炭集港改由鐵路或水路運輸,加快推動江蘇省太倉港區鐵路專用線。

10.加快車船結構升級。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南京、蘇州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車全部採用新能源汽車,使用比例達到55%、50%。加快新能源汽車配套設施建設,2018年底前,江蘇省建設7385個公共充電樁。

11.嚴厲查處機動車超標排放行爲。

12.加強非道路移動源污染防治。

13.加強油品監督管理。2018年10月1日起,江蘇省全面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

優化調整用地結構

14.加強揚塵綜合治理。自2019年1月起,生態環境部每月向社會公佈長三角地區各城市降塵量監測結果;各省(市)每月公佈區縣降塵量監測結果,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覈。

15.嚴格控制秸稈露天焚燒。自2018年10月起,開展秋收階段秸稈禁燒專項巡查。

實施工業企業深度治理

16.建立重點行業排放清單。2018年12月底前建立詳細的排放清單。

17.有序推進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12月底前,江蘇省完成1126萬噸產能的超低排放改造。

18.實施重點行業深度治理。2018年12月底前,江蘇省完成36家企業的提標改造,寶鋼、南京鋼鐵、梅山鋼鐵啓動焦爐爐體加罩封閉工作。

19.強化無組織排放管控。2018年12月底前,江蘇省完成434家無組織排放改造任務。

20.實施工業爐窯污染治理專項行動。

21.實施VOCs綜合治理專項行動。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重點工業行業VOCs綜合整治及提標改造,實現穩定達標排放。江蘇省重點推進石化、化工、橡膠、工業塗裝、包裝印刷、餐飲油煙、汽車維修等行業VOCs綜合治理,完成5000餘家治理任務。

2018年12月底前,各地要對工業企業VOCs治污設施,開展一輪治污效果執法檢查。

加強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

22.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2018年底前省級預報中心基本實現以城市爲單位的7天預報能力。實施區域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細化應急減排措施。

23.建立統一的環境管理政策。

24.加強重點時段區域聯防聯控。

推動重污染城市落實冬季生產調控措施

25.因地制宜推進重污染城市工業企業錯峯生產。

26.實施大宗物料錯峯運輸。

27.加強燃煤電廠電力調度。

加強基礎能力建設

28.完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絡。2018年12月底前,江蘇省各區縣全部建成包含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氧化碳、臭氧六項參數在內的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與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直聯,實時對外發布信息。

29.加強污染源監控體系建設。2018年12月底前,鋼鐵、石化、化工等重點企業廠區內佈設空氣質量監測微站點,監控顆粒物、VOCs等管控情況。

轉自:交匯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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