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新政】江蘇再出戶籍新政 明年起身份證換領全省通辦

身份證換、補領全省通辦,

戶政業務戶籍派出所就能“ 一站辦 ”,

蘇北 5 市城鎮戶口通遷

……

爲進一步方便廣大羣衆辦理戶口和居民身份證,

江蘇省公安廳經深入調研論證,

制定了深化人口服務管理“放管服 ”十項措施,

今日正式對外發布。

(這十項措施,除三項自公佈之日起實施外,其餘七項從明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更方便!身份證換補領全省通辦

身份證到期或丟失,還要回老家辦。相信這是很多人都會遇到的煩惱。作爲一個江蘇人,從明年 1 月 1 日起就不用爲此煩心了。

根據此次推出的新政,從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江蘇將擴大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範圍。設區市範圍內,戶籍人員居民身份證申領、換領、補領業務全市通辦;本省戶籍人員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業務全省通辦,不受戶籍地和居住地限制。

不僅異地辦理戶政業務條件放寬,本地辦理戶政業務也將更加方便。

根據新政,公安派出所戶籍窗口“一站式”辦理業務。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全省公安派出所戶籍窗口全面受理居民戶口、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居住證等業務,打造 15 分鐘便民服務圈,推行戶籍地、居住地一窗受理、網上運轉、分級審批,實現羣衆辦事就近辦、一站辦、一次辦。

除了上述兩項從明年 1 月 1 日起實行的新政外,還有兩項便民措施即日起實施。

一是深入推進“互聯網 + 戶政服務”,依託公安“旗艦店”“微警務”集羣,推動戶政業務“全面上線、全程在線”,實現網上預約、網上受理、網上辦理、進度查詢等功能,提供工作時間內在線諮詢服務;

二是開通居民身份證、居住證辦理“綠色通道”。

即日起爲參加重要考試、比賽等急需辦理居民身份證,以及因就業、就學、就醫等急需辦理居住證的羣衆開設“綠色通道”,享受優先受理、優先上傳信息、優先制證等服務,在最短時間內製發證件,最大限度地保障羣衆用證需求

更寬鬆!蘇北 5 市城鎮戶口通遷,農村落戶條件放寬

在便民的同時,此次出臺的十項新政還承載着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和戶籍制度改革的使命。

新政第三項規定,在經濟發展水平和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壓力大致相當的徐州、連雲港、淮安、鹽城、宿遷五市範圍內率先實施戶口通遷制度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徐州、連雲港、淮安、鹽城、宿遷五市居民憑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或合法穩定就業並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可以在五市範圍內城鎮地區自由遷移戶口。此項政策實施打破了上述五市之間原有的戶籍壁壘,實現五市人口在城市羣內自由遷徙、有序流動

新政還放寬了農村地區部分戶口遷移條件。原來,想將戶口遷往農村地區,需要本人在農村地區有合法穩定住所和承包土地,在現戶口所在地無合法穩定住所、無合法穩定就業。從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該條件放寬爲本人在農村地區有產權住房即可。投靠配偶的,被投靠人合法穩定住所所有權人放寬至本人、子女、父母、(外)祖父母。

同時,新政對於升學學生、參軍退役人員、因國家建設需要到外地工作退休人員回原籍與親屬間投靠等戶口遷移條件均有所放寬。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畢業學生和參軍退役進入城鎮的人口,就業、創業並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可以在城鎮地區落戶,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壓力小的地方,可以“先落戶後就業”;

城區常住人口 300 萬以上的大城市可以對落戶人員的年齡、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作出具體規定,但規定年齡不得低於 40 週歲,就業並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年限不得超過 2 年;

實行積分落戶的南京、蘇州可以對落戶人員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作出具體規定,但規定年齡不得低於 40 週歲。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未婚子女可以在城鎮地區父母或本人合法穩定住所家庭戶申請投靠父母;

父親年齡超過 60 週歲或者母親年齡超過 55 週歲,以及已退休人員,可以在城鎮地區成年子女或配偶合法穩定住所家庭戶口申請投靠;

80 週歲以上老人自願投靠成年子女,不受被投靠人是否爲家庭戶口限制。

因國家建設需要到外地工作退休人員申請回原籍落戶的,可以在本人合法穩定住所落戶。

無合法穩定住所的,經同意可以在城鎮地區直系親屬或兄弟姐妹合法穩定住所家庭戶落戶。

更貼心!告別 " 奇葩 " 證明,材料複印都省了

此次新政還有一個鮮明的特點,就是回應羣衆關切,進一步削減辦理戶政業務所需的材料,可謂告別 “奇葩”證明

新政第五項放寬子女與父母相互投靠市外遷入條件中規定,未婚子女可以在城鎮地區父母或本人合法穩定住所家庭戶申請投靠父母,申請人無法提供婚姻狀況證明的,公安機關可以通過信息共享方式予以覈查或憑申請人書面承諾辦理;

新政第八條擴大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範圍的規定中,對於身份證省內異地換領、補領,不再要求提交就業、就學、居住等其他證明材料。

同時,新政第二項規定,全面取消羣衆辦事提供材料複印件。即日起,全面清理辦理居民戶口、居民身份證、居住證等業務中提交證明材料複印件的事項,證明材料確有保留必要的,由受理單位通過數據共享或自行復印、掃描、拍照等方式留存檔案資料,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複印件。

此外,新政還推出貼心服務。

即日起,公安機關通過微信、短信等方式提供居民身份證領取提醒、到期換證提醒服務。羣衆再也不用擔心自己的身份證過期了都不知道。

10 月 31 日,江蘇省公安廳以文件形式通知各地公安機關用兩個月時間做好新政實施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確保新政實施後的高效服務。

【附十項措施全文】

江蘇公安機關深化人口服務管理

“放管服”十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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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派出所戶籍窗口 " 一站式 " 辦理業務。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全省公安派出所戶籍窗口全面受理居民戶口、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居住證等業務,打造 15 分鐘便民服務圈,推行戶籍地、居住地一窗受理、網上運轉、分級審批,實現羣衆辦事就近辦、一站辦、一次辦。

二、全面取消羣衆辦事提供材料複印件。即日起,全面清理辦理居民戶口、居民身份證、居住證等業務中提交證明材料複印件的事項,證明材料確有保留必要的,由受理單位通過數據共享或自行復印、掃描、拍照等方式留存檔案資料,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複印件。

三、在徐州、連雲港、淮安、鹽城、宿遷五市範圍內實施戶口通遷制度。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徐州、連雲港、淮安、鹽城、宿遷五市居民憑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或合法穩定就業並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可以在五市範圍內城鎮地區自由遷移戶口。

四、放寬升學學生和參軍退役人員戶口遷移條件。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畢業學生和參軍退役進入城鎮的人口,就業、創業並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可以在城鎮地區落戶,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壓力小的地方,可以“先落戶後就業”;城區常住人口 300 萬以上的大城市可以對落戶人員的年齡、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作出具體規定,但規定年齡不得低於 40 週歲,就業並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年限不得超過 2 年;實行積分落戶的南京、蘇州可以對落戶人員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作出具體規定,但規定年齡不得低於 40 週歲。

五、放寬子女與父母相互投靠市外遷入條件。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未婚子女可以在城鎮地區父母或本人合法穩定住所家庭戶申請投靠父母,申請人無法提供婚姻狀況證明的,公安機關可以通過信息共享方式予以覈查或憑申請人書面承諾辦理。父親年齡超過 60 週歲或者母親年齡超過 55 週歲,以及已退休人員,可以在城鎮地區成年子女(含本人或配偶)合法穩定住所家庭戶口申請投靠子女。80 週歲以上老人自願投靠成年子女,不受被投靠人是否爲家庭戶口限制。

六、放寬退休人員回原籍戶口遷移條件。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因國家建設需要工作調動、下放農村、支援邊疆、支援三線建設,到外地工作退休人員申請回原籍落戶的,可以在本人合法穩定住所落戶。無合法穩定住所的,經同意可以在城鎮地區直系親屬或兄弟姐妹合法穩定住所家庭戶落戶。

七、放寬農村地區部分戶口遷移條件。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將原本人戶口遷往農村地區條件,放寬爲本人在農村地區有產權住房。投靠配偶的,被投靠人合法穩定住所所有權人放寬至本人、子女、父母、(外)祖父母。

八、擴大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範圍。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設區市範圍內戶籍人員居民身份證申領、換領、補領業務全市通辦,本省戶籍人員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業務全省通辦,不受戶籍地和居住地限制,不再提交就業、就學、居住等其他證明材料。即日起,公安機關通過微信、短信等方式提供居民身份證領取提醒、到期換證提醒服務。

九、開通居民身份證、居住證辦理“綠色通道”。即日起,爲參加重要考試、比賽等急需辦理居民身份證,以及因就業、就學、就醫等急需辦理居住證的羣衆開設“綠色通道”,享受優先受理、優先上傳信息、優先制證等服務,在最短時間內製發證件,最大限度地保障羣衆用證需求。

十、深入推進“互聯網 + 戶政服務”。即日起,依託公安“”旗艦店”、“微警務”集羣,推動戶政業務“全面上線、全程在線”,實現網上預約、網上受理、網上辦理、進度查詢等功能,提供工作時間內在線諮詢服務。

(來源:現代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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