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導師不準安排研究生承擔家庭生活事務

新京報快訊(記者 王俊)研究生導師的師德師風建設一直以來備受關注,今天(11月13日),江蘇省教育廳印發《研究生導師職業道德規範“十不準”(試行)》通知,要求:研究生導師不準長時間不指導研究生的學術活動;不準以研究生名義虛報助硏津貼;不準不按實際貢獻排序署名。

“十不準”包括:

一、不準講授違反我國法律法規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內容、發表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有損黨和國家聲譽的負面和消極言論。

二、不準發生學術不端行爲、縱容所指導的研究生髮生學術不端行爲。

三、不準在招生中以權謀私、徇私舞弊,組織或參與任何有可能影響到研究生招生公平公正的輔導或培訓活動。

四、不準掛名爲他人招生、以他人名義招生,或者非客觀原因不履行實際指導責任。

五、不準疏於指導、放任管理,長時間不指導研究生的學術活動、不回覆研究生的學業詢問和論文審閱訴求。

六、不準簽署虛假意見,違規委託他人填寫各環節的鑑定意見或評審意見。

七、不準以研究生名義虛報、冒領助硏津貼,違規故意退發、剋扣研究生助研津貼、不準侵犯研究生學術權益,在有關學術成果中強行安排無關人員署名,或不按實際貢獻排序署名。

九、不準違反培養單位有關規定,讓研究生承擔科研活動、學術交流、社會實踐、學位論文評審或者答辯等相關費用。

十、不準安排研究生承擔屬於私人頒域和家庭生活的事務,或強行安排研究生在與自己有利益關聯的單位從事與學業無關的勞動。

《通知》要求,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及時受理研究生及其他相關人員的投訴,若發現、瞭解和掌握研究生導師違反師德師風建設要求以及“十不準”的情形,不迴避、不遮掩、不包庇、不護短,認真對待、及時反應、嚴肅處置,通過約談告誡等方式予以糾正,視情形給予暫停招生資格、取消研究生導師資格,直至給予相應處分等。

新京報記者 王俊 編輯 陳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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