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上午,浙江省諸暨市檢察院楓橋檢察室主任周鋒一早就忙着主持一起村民糾紛引起的輕傷害案調解。經過三名調解員兩個多小時的調解,當事人雙方當場簽訂了和解協議書。案結事了人和,周鋒吁了一口氣。

這是浙江檢察機關踐行“楓橋經驗”的一個縮影。

近年來,身處“楓橋經驗”發源地,浙江檢察機關不斷創新發展“楓橋經驗”,努力爲新時代檢察機關踐行“楓橋經驗”提供豐富的“浙檢樣本”。

“少捕慎訴”謙抑善治

雖然事情已經過去一年多了,但是浙江省麗水市青田縣檢察院依法對一名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的不捕決定,至今仍在歐洲僑界美傳。

2017年7月13日,傅某駕駛無號牌三輪摩托車與橫穿馬路的鄭某發生碰撞,致鄭某當場死亡。青田縣檢察院在審查中發現,傅某認罪悔罪態度好,但他是低保戶,還有一個有智力缺陷的哥哥需要扶養,批捕後將導致新的矛盾產生。針對被害人四個子女均系歐洲華僑的情況,承辦檢察官積極溝通,藉助國外僑團僑領力量架起和解橋樑,被害人子女主動表示放棄賠償要求,同時出具諒解書。該院最終依法對傅某作出不捕決定。該案經歐洲華人媒體報道後,在當地僑界引起積極反響,認爲“檢察機關的不捕決定既化解了矛盾,又傳遞了法律的善意和人性的溫暖”。

這只是浙江檢察機關衆多不捕案件中的一例。

55年前,諸暨楓橋鎮幹部羣衆通過“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找到了“捕人少,治安好”這一社會治理目標的“祕訣”。近年來,浙江檢察機關積極探索實踐在檢察環節最大限度地預防和化解矛盾,秉持“謙抑、審慎、善意”的司法理念,充分發揮審前引導過濾作用,努力降低刑事案件的審前羈押率和輕微刑事犯罪案件起訴率,做到“少捕慎訴”。“這既體現了刑法的謙抑性,更有效化解了矛盾,最大限度地修復了社會關係,促進社會和諧善治。”浙江省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劉樹枝說。

浙江省檢察院把輕微刑事犯罪、未成年人犯罪作爲依法“少捕慎訴”的重點,同時探索配套制度創新,如在輕微刑事案件辦理中推行賠償保證金制度,在破壞環境資源類案件中引入生態修復補償機制,對危險駕駛案探索社會公益服務作爲不起訴審查內容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組數據很能說明問題:2015年至2017年,浙江省刑事犯罪不捕率上升10個百分點,不訴率翻了一倍多。今年,浙江省檢察院又把“少捕慎訴保障權益”列入總結推廣提升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六大工程之一,在全省檢察機關組織開展專項行動,1月至8月,全省刑事犯罪不捕率、不訴率再創歷史新高,分別高出全國平均數5個百分點以上。

“檢調對接”春風化雨

“楓橋經驗”的核心要義是源頭預防,矛盾不上交。近年來,浙江檢察機關從刑事和解到檢調對接,到民行調處再到申訴調處,矛盾糾紛就地化解、多元化解、多措並舉,已貫穿於檢察辦案的全過程。

10月31日,浙江省檢察院檢察長賈宇來到景寧畲族自治縣檢察院調研。該院的《網格化法律監督助推“畲鄉”社會善治》作爲今年全省檢察機關培育的25個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示範基地之一,再度引起了他的關注。從2017年初該院開始探索實施“檢察網格化”的監督新模式,在回應基層羣衆訴求、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善治等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

近年來,浙江檢察機關不斷深化涉檢涉訴信訪機制改革,充分發揮基層檢察院矛盾化解橋頭堡作用,積極發揮申訴辦案的矛盾化解功能,綜合運用瑕疵補正、釋法說理、公開審查等多種舉措,努力實現最佳辦案效果。浙江檢察機關還深入推進律師參與個案化解和代理申訴專項活動,發揮援助律師工作站的作用,有效促進涉檢信訪矛盾化解。僅今年前10個月,覆蓋全省三級檢察院的法律援助工作站的453名律師定期全日制駐點值班,已接待來訪2600人次,參與化解疑難信訪案件600餘件。

一起起小案的調解,促進的是社會大和。杭州市拱墅區檢察院訴調中心三年多來促成刑事和解後,依法對53人作出不起訴決定,和解後均未發生纏訪鬧訪、申訴上訪等情況。諸暨市檢察院檢調對接和解工作室近三年成功和解案件282件,爲困難被害家庭申請發放救助金33萬餘元。

……

“檢調對接不僅化解了矛盾,更是春風化雨,傳遞了司法的溫度。”連續三屆全國人大代表、浙江更香有機茶業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俞學文評價說。

“智慧檢務”強檢利民

如今在浙江,一起醉駕案從受理起訴到法院判決,最快一天內就能辦結。這是“一體化辦案系統”的功效。

該系統作爲浙江省政法數字化協同工程的“一號示範”項目,由浙江省檢察院牽頭建設,也是“智慧檢務”的成果之一。該系統不僅打通了數據壁壘,還實現了辦案的網上協同,效果已經顯現。

“‘智慧檢務’在強檢的同時,更是利民爲民,辦案質效提高了,最終受益的是當事人,是人民羣衆。”劉樹枝如是說。

在深化檢察環節“最多跑一次”改革過程中,浙江檢察機關同樣借“智慧檢務”之力,讓數據多跑路、羣衆少跑腿,並從讓羣衆“最多跑一次”向檢察官“至少跑一次”轉變,要求檢察官在辦理重大環境污染案件、涉非公企業案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等案件時“親歷性”辦案,走到百姓身邊瞭解案情、聽取意見、釋法說理……

今年6月29日,全省檢察機關掛牌成立12309檢察服務中心,三個多月來共接收公益損害等舉報線索2996件,已通過制發糾正違法通知書、檢察建議等方式糾正整改206件。“羣衆舉報的熱情更高了,舉報方便了,檢察監督也更‘有料’了,這也是‘楓橋經驗’發動和依靠羣衆的要義所在。”劉樹枝自豪地說。

檢察建議推動社會治理

2015年,義烏市檢察院在辦案中發現快遞業存在的“漏洞”後,以《刑事檢察白皮書》的形式向黨委、政府提出治理對策,催生了在快遞收寄中實行“100%快遞收寄驗視、100%快遞實名和100%X光機安檢”制度的出臺。

今年以來,該院更是緊扣新時代“楓橋經驗”時代內涵和核心要義,綜合運用《刑事檢察白皮書》,實現促進社會矛盾化解、推動社會難題治理等多重效應,已發送系列白皮書10期,工作成效良好。

浙江是互聯網和數字經濟大省,擁有世界互聯網大會永久舉辦地烏鎮。近年來,浙江檢察機關推進“互聯網檢察”,通過辦案打擊網絡犯罪,結合辦案發出檢察建議,努力構築共建共治共享的網絡生態環境。

“一些檢察建議不但對我公司幫助很大,對推動互聯網治理作用也不小。”阿里巴巴集團平臺治理部總監連斌心存感激。

10月22日,浙江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車俊等領導在浙江省檢察院呈送的《當前醫保詐騙案件情況分析》上作出批示,充分肯定檢察機關在推動治理方面的主動作爲和積極作用。

今年以來類似的領導批示已經有20餘次。而從2015年至今年9月,浙江檢察機關已發出檢察建議11324件,其中不少是針對社會治理方面的精準建議。

“創新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永遠在路上,我們將在總結推廣提升的基礎上,繼續努力!”賈宇表示。

浙江創新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今年是毛澤東同志批示學習推廣“楓橋經驗”55週年,也是習近平同志指示堅持發展“楓橋經驗”15週年。近日,記者來到“楓橋經驗”發源地浙江,感受這裏的基層社會治理智慧,見證新時代“楓橋經驗”在浙江大地開花結果。

微網格有大威力

在浙江,社會治理也能像繡花一樣精細:將村(社區)劃分爲清晰的網格,每個網格由若干名網格員責任包乾,把羣衆工作有效延伸到社會的每一根毛細血管。這其中,網格員可謂身肩重任。

讓我們先借助台州市一名小學生的作文《我的媽媽是網格員》來認識下網格員的羣像:網格員就像古代深宅大院裏的大管家,她每天早出晚歸,要知道村裏有幾家是外來戶,要知道幾家出租房裏有沒有電線套管,村裏幾家是危房,還要定期去看望村裏的困難戶和精神病人……

讓我們再跟着諸暨市楓源村專職網格員駱建松體驗下網格員的真實工作:眼前的駱建松,每天外出至少4個小時,行走不少於3公里路,不管颳風下雨,雷打不動。從2017年5月開始,經過統一培訓,他成爲諸暨市楓源村大竺網格的專職網格員。“發現的一些小問題、小矛盾,能當場解決就當場解決,當場解決不了的,就拍照上傳到網絡平臺。”駱建松說。

駱建松說的網絡平臺,就是浙江政務服務網的平安建設信息系統。網格員們每天巡查蒐集來的問題,被統一“曬”在這裏,並直接對接解決問題的職能部門。而問題解決如何,也被集中“曬”上平臺。

記者點開系統裏的一條記錄,結果顯示今年7月11日,網格員發現有村民擅自在房屋前臨時搭建鋼棚,村民對網格員現場要求拆除鋼棚的建議不理解。當網格員將這一情況連文字帶圖片一起上傳平臺後,楓橋鎮社會治理綜合指揮中心、諸暨市國土所等相應職能部門隨即作出回應,最後顯示7月13日國土所已下發限期拆除通知書。7月14日,鋼棚被順利拆除的現場圖片出現在了這條記錄中。

“村民之間的矛盾糾紛,今年只有一起上報到了村裏,去年全年只有兩起。基本上所有矛盾都解決在網格里了。”楓源村委會主任駱根土這樣介紹網格員的“威力”。

用腳步丈量網格,以服務凝聚民心,用責任守護平安。截至今年10月30日,浙江全省網格員已提供有效違法犯罪信息27.8萬條;錄入處置問題隱患448萬條;提供服務羣衆事項399萬件。網格員隊伍成爲了平安浙江建設的一支重要力量。

網來網去,足不出戶解紛爭

在浙江,解決矛盾糾紛也可以像點外賣一樣網上下單,在家就能輕鬆搞定。

2016年,杭州市西湖區法院創新試點“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下稱ODR平臺),該法院副院長陳遼敏是主要承辦人。

記者看到,ODR平臺上,在線諮詢、在線評估、在線調解、在線仲裁、在線訴訟五大功能彼此銜接、互相連通。五大服務功能致力於將矛盾糾紛逐級分流過濾,最終形成漏斗式的矛盾糾紛解決模式。

在陳遼敏看來,建設在線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不僅僅是將線下的糾紛解決模式搬到線上,而是需要通過大數據、雲計算等信息化手段促進線上、線下矛盾糾紛的解決。這讓百姓解決矛盾糾紛實現“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也不用跑。

採訪中,陳遼敏介紹了兩個典型案例。

2017年,一起圖片侵權糾紛起訴到杭州互聯網法院。原告是外省公司,被起訴的是杭州公司。原告委託外省律師提起訴訟,被告方也委託了杭州律師代理。經過法院訴前引導,這起案件導流到了ODR平臺上。很快,律師吳旭華介入調解,他是ODR平臺登記在冊的調解員。吳旭華跟雙方代理律師約好了三方視頻調解的時間。到了約定時間,吳律師在辦公桌前,原告律師在外省律所,被告律師因臨時有事,正坐在行駛在高速公路的同事車上,但這並不影響三方視頻調解的進行。半小時不到,調解成功。事後,原告律師不禁感慨說:“往常這種案子,我得跑好幾次,這回一趟杭州都沒去,事情就解決了。”

家住西湖區的杭州市民謝某曾一度被自己的跨國婚姻所困擾:2003年謝某在英國與韓國人金某註冊結婚,2012年兩人各自回國,長期分居,2017年雙方決定離婚。在傳統模式下,辦理跨國婚姻離婚手續比較麻煩,要麼雙方同時赴英國辦理,要麼一方到另一方所在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瞭解到ODR平臺後,謝某抱着試一試的想法在平臺上進行諮詢。很快,通過工作人員的指導,謝某通過ODR平臺進行了遠程訴訟,很快解決了問題。

目前,ODR平臺已在浙江全省開通,已上線1446名諮詢師、30716名調解員,對接浙江省內11家仲裁機構、105家法院。用戶使用一個賬號登錄平臺,即可根據自身需求和糾紛特徵,選擇多種糾紛化解方式,真正做到“足不出戶解紛爭”。

堅持問題導向推動創新發展

在浙江,各行各業創新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就像錢塘江湧潮一般,掀起一波又一波沖天巨浪。

針對司法資源緊缺、各政法部門執法司法信息互通不暢的問題,今年4月,浙江省政法機關開始推廣應用政法機關一體化辦案系統。紹興市越城區檢察院案件管理部主任尹峯介紹說,隨着一體化辦案系統的全面應用,越城區公檢法司機關已經實現了所有案件的線上流轉,案件信息全程留痕,既提高了辦案效率,又規範了辦案效果。

伴隨着互聯網的產業創新與共享經濟的繁榮,杭州市出現了網上提供房源、網上籤訂交易的新型出租房屋模式,被稱爲“網約房”。由於“網約房”整個租房過程全部網上實現,存在實名登記難、隱患排查難、執法取證難等問題。杭州市拱墅區審時度勢,初步探索出“一排二整三規範”工作法,努力嘗試破解“網約房”治理難題:嚴密“網約房”排查摸底工作,掌握房源底數,爲基礎管控、治安管理提供精準信息支撐;對“網約房”存在的治安、消防隱患加大整治力度,減少“網約房”帶來的現實危害;通過建章立制,規範“網約房”日常經營行爲,探索對“網約房”落實長效管理。

民以食爲天。2016年以來,台州市椒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創新優化餐飲服務監管模式,不斷推進餐飲加工全程可視的“陽光廚房”建設。截至目前,椒江區共完成陽光廚房建設總數331家,其中包括大型以上社會餐飲30家,佔全區此類單位的100%;學校食堂186家,佔全區此類單位的100%;養老機構食堂10家,佔全區此類單位的62.5%。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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