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艺人,许多日常行为都会被放大百倍,每一个艺人都得习惯这个不成文的规定。所以一般艺人都十分注意自己的言行,但是即使是这样,也有不少网友无中生有故意抹黑别人。张艺兴就是饱受黑粉摧残的一个例子,今天中律法律就借张艺兴名誉权案一审胜诉一案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名誉侵权案都是如何判处的。

张艺兴名誉权案一审胜诉!其实名誉侵权就在我们身边

新浪微博账号为“Mickey嬋-”的用户在新浪微博上发布的言论明显构成侮辱诽谤,且内容低俗恶劣,且在一定范围内导致不特定人群的误解,降低了张艺兴的社会评价,对他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

最终结果:被告须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中持续登载致歉声明十日向张艺兴赔礼道歉,并赔偿张艺兴相关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支出共计两万元,这笔赔款将全额捐献公益。

作为艺人,张艺兴的做法是值得学习的。持续登报十日进行道歉,并且要求赔偿金两万元,给了被告合理的惩罚。又将赔款捐献给公益,维持了自己一贯的好形象也为社会做贡献。

张艺兴名誉权案一审胜诉!其实名誉侵权就在我们身边

或许大家认为的名誉侵权于自己来说是遥不可及,因为大部分人不是艺人也不需要靠网络吃饭。实际上名誉侵权问题可能出现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比如看同事不顺眼在朋友圈骂同事,比如看到前男友分手后立马有了女朋友在快手上辱骂或者日常生活中随意传播辱骂他人这样的都是属于名誉侵权。这些名誉侵权案件都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下面我们看一下名誉侵权案件一般会如何惩处。

名誉侵权案的惩处方式要注意这四点:(一)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既可书面也可口头进行,但内容须事先经法院审查确认;(二)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 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三)经济和精神损害赔偿,由当事人调解或法院判决;(四)不执行判决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法院可将判决内容公告、登报,并可按拒不执行裁判论处。

小编感悟:许多人都借着网络披上了一个马甲,仗着网络另一端没人认识自己是谁从而抛弃道德感,或许他们也知道即使在网络这依然是违法行为。但是总是怀有一种“他那么大名气,要是追究我这个不知名小卒也太狭隘了吧”这种想法,殊不知有这种想法的一开始就已经自己贬低了自己的人格,如果连自己都将自己的地位看的这么卑微,那凭什么要别人重视你呢?小编不由的想起了曾经的一起名誉侵权案件。被告败诉后要面临赔偿时说“可是我还小,我才24岁呀”原告律师说“可原告也只比你大两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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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张艺兴名誉权案一审胜诉问题的咨询,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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