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游走的转基因玉米制种幽灵

文_殷晓章 孙保山

近几年,因为制种市场暴利,让转基因玉米制种呈泛滥之势。一些企业或个人,非法购买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销售的含有转基因成分的“世宾338”和“金庆707”等玉米种子,改头换面后,在陕西、内蒙古、新疆等地进行制种生产。2016年,吉林省农科院良种繁育场职工仲志广、甘肃省张掖市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罗涛等四人,经过密谋和分工,在新疆呼图壁县生产种植上述转基因玉米种子2890亩。当地农业主管部门经检测鉴定,将其铲除,致使122户农民损失330多万元。2018年3月20日,呼图壁县人民法院以生产伪劣种子罪,分别判处两主犯各有期徒刑7年、两从犯有期徒刑5年和缓刑。

在新疆建立转基因制种基地

罗涛、徐振杰、徐龙、仲志广四人,均出生于甘肃省张掖市,其中,罗涛是张掖市甘州区神农天壤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之前,罗涛公司因种植玉米品种“元华6”含有转基因而被甘肃省农业厅处罚;仲志广为吉林省农科院良种繁育场职工;徐振杰、徐龙无业。四人中,除了罗涛为1980年出生外,其他三人均为“70后”。另外,徐振杰有犯罪前科,2014年9月5日他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2015年12月31日因犯非法经营罪被甘肃省民乐县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5万元,2016年4月18日至2019年4月17日在社区矫正。

2016年3月,罗涛、徐振杰、徐龙、仲志广四人在张掖市合作社密谋,在新疆呼图壁县生产种植“金庆707”“世宾338”转基因玉米种子。四人进行了明确分工,罗涛提供上述转基因玉米亲本种子、派技术员为转基因玉米生产制种进行技术指导以及支付技术员工资;徐振杰、徐龙负责联系呼图壁县五工台镇幸福村和园户村镇马场湖村的制种基地,并负责与村委会签订生产制种合同和对转基因玉米种子的生产种植;仲志广负责提供部分“世宾338”转基因玉米种子及新疆本地制种企业的相关资质证明等制种手续。

四人分工后,应仲志广所请,2016年4月初,张某给仲志广提供了通辽市某种业公司资质材料、新疆金粒种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粒种业公司”)资质材料和两份带有金粒种业公司公章的空白玉米杂交种合同。仲志广不但提供了上述资质材料和空白合同,还弄来了部分“世宾338”玉米亲本种子。罗涛将“金庆707”玉米亲本种子编号为“XJ16-1”,“世宾338”玉米亲本种子编号为“XJ16-8”,用红色和蓝色包装袋装好,将其和五辆摩托车和一台精选机一起发往新疆呼图壁县,并指派蒋某、苏某等四名技术员同徐振杰、徐龙一起赴呼图壁县。

隶属于昌吉回族自治州的呼图壁县,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北部,地处欧亚大陆腹地,准噶尔盆地南缘。2015年,呼图壁县五工台镇通过签订订单计划,种植制种玉米2万亩。园户村镇则有万亩制种玉米基地。因种植制种玉米收入高,这里的农民对此怀有热情。

徐龙、徐振杰以金粒种业公司为甲方,分别与呼图壁县五工台镇幸福村、园户村镇马场湖村122户农民签订玉米杂交制种预约生产收购合同。

2016年4月25日,金粒种业公司和乙方马场湖村签订合同,约定乙方种植品种为“XJ16-8”;同年5月11日,金粒种业公司和乙方五工台镇幸福村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生产品种为“XJ16-1”。双方约定,甲方有义务提供非转基因、非侵权、非套牌经过合法审定的玉米杂交种。合同签订后,五工台镇幸福村、园户村镇马场湖村122户农民开始种植转基因玉米种子“金庆707”和“世宾338”。

罗涛派往呼图壁县制种基地的四名技术员,分别是蒋某、蒋甲、王某和苏某,四名技术员的工资都是由罗涛发放。公司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并与每位技术员签订了一份其在新疆开车出事与公司无关的保证书。罗涛给四名技术员每人一本技术员手册和操作规程,技术员按照手册和操作规程给农民进行技术指导。

2016年6月20日,呼图壁县农业局执法人员在对金粒种业公司在五工台镇幸福村、园户村镇马场湖村种植的2890亩玉米制种基地进行检查时发现,种植的玉米父本中含有转基因成分。农业局于同日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将合同范围内的种子做报废处理,立即将种子生产基地转基因成分的父本全部清除。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园户村镇马场湖村一组种植的990吉制种玉米由于父本确认为转基因玉米被砍除,由此造成经济损失为150多万元;五工台镇幸福村种植的1900亩制种玉米由于父本确认为转基因玉米被砍除,由此造成经济损失为307万多元,报废玉米地做青贮饲料收购挽回农民损失125万多元,致使122户农民遭受损失共计330多万元。

呼图壁县农业局调查核实,认为其涉嫌生产、销售伪劣种子,遂于2016年7月3日将该案移送呼图壁县公安局。

2890亩转基因玉米被铲除

经呼图壁县公安局侦查,张掖市甘州区神农天壤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802万元,经营范围不包括收购玉米及种子的繁育。涉案的“金庆707”转基因玉米种子,是由吉林省金庆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庆种业”)研发的品种。

公开资料显示,金庆种业于2004年1月注册,注册资金500万元,总资产3000万元,是集种子科研、繁育、推广一体化,产、购、销一条龙的大型综合性民营企业,有稳定的繁种基地,品种试验示范基地及育种基地。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于2014年4月3日下发通知,因玉米品种“金庆707”存在问题,要求退出吉林省种子市场。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种子生产,立即停止销售。辽宁省农委证实:“世宾338”已于2013年2月22日退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种子叶片检验报告证实:品种编号“XJ16-1”经检验,该叶片含有转基因成分;品种编号“XJ16-8”经检验,该叶片含有转基因成分。

经调查,金粒种业公司生产经营内容并没有转基因种子繁育,许可生产的品种名称中并没有“XJ16-1”和“”XJ16-8”,以及“金庆707”和“世宾338”。通辽市某种业公司授权金粒种业公司在呼图壁县经营范围也没有“XJ16-1”“XJ16-8”和“金庆707”“世宾33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农业部办公厅、农业部下发的相关通知证实:当前玉米转基因种植未获得国家批准许可,属非法种植,未取得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品种审定证书的转基因种子不得生产经营推广销售,对违规试验和繁种材料坚决铲除。

因涉嫌生产伪劣种子罪,2016年12月25日,罗涛被呼图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1月27日被逮捕;徐振杰于2016年7月5日被呼图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1日被逮捕;徐龙于2016年7月5日被呼图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11日被逮捕;仲志广于2016年7月14日被呼图壁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1月9日被呼图壁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呼图壁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罗涛、徐振杰、徐龙、仲志广犯生产伪劣种子罪,于2017年5月20日向呼图壁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被告人罗涛四人以不合格的父本含转基因的玉米亲本种子冒充合格种子进行生产种植的行为,致使新疆呼图壁县五工台镇幸福村、园户村镇马场湖村的122名被害人种植的2890亩地遭受损失共计330多万元,损失特别重大,四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生产伪劣种子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属共同犯罪,应当以生产伪劣种子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呼图壁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罗涛、徐振杰、徐龙、仲志广明知向受害人提供的玉米种子是不完全具备使用效能的,而冒充合格种子进行生产种植,致使122名被害人种植的2890亩玉米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生产伪劣种子罪,且四被告人属共同犯罪,应当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呼图壁县人民法院认为,根据《种子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销售的种子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附有标签和说明书。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的类别、品种、名称、品种审定或者编号、品种适宜种植地域及季节、生产经营者及注册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和信息代码,以及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法院认定,通过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可以证实,被告人在共同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其为受害人提供的玉米种子既没有通过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审定,也没有核发该玉米品种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为了达到目的,而将按规定2013年2月22日退市的“世宾338”和2014年4月3日退市的“金庆707”玉米种子,分别私自设置生产种植编号为“XJ16-8”“XJ16-1”,由100余受害人为其种植,造成经济损失330万余元,其行为完全符合生产伪劣种子罪的构成要件,其犯罪结果已达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50万元的起点”,应当依法严惩。

非法转基因制种打而不死

2018年3月20日,呼图壁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生产伪劣种子罪,判处罗涛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徐振杰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0万元。撤销民乐县人民法院(2015)民刑初字第125号刑事判决书对其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徐龙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仲志广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8万元;对四被告人犯罪时所使用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呼图壁县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四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的分工及情节所起的作用,应当认定被告人罗涛、徐振杰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徐振杰,应撤销前罪缓刑部分,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徐龙、仲志广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依法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徐振杰、徐龙、仲志广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具有坦白的情节,应当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仲志广能主动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酌情从轻处罚。所以据此作出以上判决。

多年来,以崔永元为代表的反转基因人士,和以方舟子为代表的挺转基因人士之间的口水仗,引发了全社会的关注。

2009年11月27日,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简称“转基因安全办”)批准发放两种转基因抗虫水稻和一种转植酸酶基因玉米的生产应用安全证书。当时,笔者从中国生物安全网上看到,“2009年第二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批准清单”(简称“清单”)的发布日期为2009年10月22日,上述转基因水稻和转基因玉米名列其中,分别限在湖北省和山东省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有限期为2009年8月17日至2014年8月17日。

因为这次批准的是转基因主粮,且全球没有一个国家种植转基因水稻,从而引发了上至专家下到普通百姓的质疑。

近几年,非法生产转基因玉米种子呈泛滥之势。2015年8月,农业部在种子生产基地专项检查中,组织对辽宁省铁南种子有限公司代号为“501”“502”的玉米制种田进行了监督抽查。经检验,该批种子含有MON810转基因成分。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立案调查,该企业共生产涉案玉米种子700亩,因遇极端高温,实际产量只有4万公斤。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依据有关规定,对辽宁省铁南种子有限公司非法生产转基因玉米种子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4万公斤涉案玉米种子进行混杂封存并全部没收,同时处罚款12万元。

2015年8月,农业部在种子生产基地专项检查中,组织对张掖市富凯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元华6号”玉米制种田进行了监督抽查。经检验,该批种子含有MON810转基因成分,为转基因玉米种子。经甘肃省农牧厅立案调查,该企业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实际生产涉案玉米种子共计35.39亩。

甘肃省农牧厅依据《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公司无证制种、非法生产转基因玉米种子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涉案玉米植株及果穗全部销毁,并处罚款15万元。

据笔者了解,2018年1月22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2018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严厉打击农业转基因生物非法试验、制种、经营、种植、进口和加工等行为,保障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大东北粮食生产区、西北西南制种基地和种子生产基地、沿海进口农产品加工区等重点区域监管力度;将所有从事农业转基因研发、生产、加工、经营活动的单位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对涉农试验基地、种子生产基地、南繁基地全覆盖抽检;加强研发、制种源头管理,防范转基因材料扩散,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斩断非法种植的源头。

“玉米制种第一村”的转基因

这几年,在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企业向制种户收购制种玉米一般在两块五到两块九之间,但是筛选分装后卖给农户价格在每斤13元到20元之间。据业内人估算,一般小规模制种企业一斤玉米种子的全部成本不超过5元,能卖到13元以上,算是暴利了。

由于制种玉米比大田玉米的利润明显高,相比之下,农民会选择生产制种玉米。这几年由于制种企业竞争激烈,都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向农户透露种子的名称。制种户不管育的是什么品种,什么来源,只关心产量和收益。

位于陕西省西北部的靖边县,地处毛乌素沙漠南缘,是1935年解放的革命老区。该县红墩界镇圪洞村是靖边县玉米制种第一村,常年占到全县制种面积的一半左右。

印发于2016年4月11日的《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及制种基地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写道:“近期接到群众反映,在我县红墩界、黄蒿界、海则滩出现许多制种商在各村频繁活动,私自与农户商讨协定,落实制种基地,其中一些制种商未在农业局登记备案,也无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证件过期,无品种授权,隐匿亲本材料真实来源,无检验报告,检疫证明,有可能为转基因种子。”

红墩界镇圪洞河村一些农民种植的玉米种子,是从农业经纪人刘某手中购买的。刘某承诺每亩保底产400公斤玉米,按照每500克2.7元的价格回收。因为制种玉米利润较高,每年都有不少制种公司来推销种子,他们也不知道刘某推销的种子是转基因玉米。

2016年8月9日,陕西省种子管理站经过对靖边县红墩界、黄蒿界两镇玉米制种地块现场速测,发现在无证生产的制种户中有285.99亩样品呈阳性,立即送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西安)进行复核鉴定,确定285.99亩制种田种植为转基因玉米种子。

陕西省、市、县农业部门立即组成应急处置工作组,对靖边全县玉米制种田进行了全面的排查检验,经过现场速测和最终5批次送检,确定转基因玉米制种共计3630.9亩。靖边县及时对已经检测的转基因制种玉米进行铲除,至8月31日已经全部铲除完毕。靖边县政府确定按每亩1400元进行补偿。

同时,靖边县公安机关对涉案人员进行立案侦查,刘某被刑事拘留。

据刘某供述,2016年,他在靖边县销售的“世宾338”转基因玉米种子系朋友从海南省买回,无任何手续,未申报,无备案。而制出的种子大部分最终流向东北。除靖边以外,刘某还在内蒙古、辽宁等多地繁育或出售转基因玉米。2015年,刘某在内蒙古纳林河七组繁育了100亩转基因玉米,产量约7万多斤,其中约6万斤被他当做商品玉米出售;2015年,刘某在陕西省靖边县黄蒿界乡繁育500多亩转基因玉米,产量约30万斤。其中20多万斤被他通过靖边的配货站发往老家;2015年冬天,刘某自己雇车从家里拉着种子去各个乡镇卖,在辽宁省黑山县罗屯镇、八大蒿镇、新立屯镇、沈阳康平县方家村(镇)等地销售了20多万斤,每斤8元。

靖边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春天,被告人刘某在未取得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靖边县黄蒿界、红墩界、海则滩等地种植制种玉米2100余亩,约定种子价格每斤5元,最低收购价每斤2.5元,销售种子共计12339.5斤,销售数额为61697.5元。2016年8月份,经农业部对该玉米抽样检测鉴定为转基因玉米,随后便将所有转基因玉米铲除,造成种植户重大经济损失。

后来,靖边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

文章来源:法制与新闻

(编辑:周洁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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