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拟重新定义家暴行为,冻饿禁闭孩子或将犯法

中国商报/中国商网(记者 王彤旭)4月29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提请二审。此次提交审议的实施办法对家暴定义进行了调整,拟将冻饿、禁闭、性侵未成年人行为界定为家暴,此类管教行为或将违法。次日,相关话题登上微博热搜,阅读量超过9000万,引发网友热议。

资料图 中国商网制图

冻饿、禁闭等管教行为或违法

此次广东省提交审议的实施办法对家暴定义进行了调整,拟将六种行为界定为家暴。拟增加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等性侵害行为作为家庭暴力行为。为明确区分各种类别的家庭暴力,建议对家暴行为区分不同类型作分项表述,并结合实际增加冻饿、禁闭等行为。

“支持全国推广,有的家长惯用饿肚子、关小黑屋管教孩子,现在要把握好尺度了。对孩子进行诸如此类的冷暴力不仅会对其身体造成伤害,更会对心理造成严重创伤。”家住北京市海淀区的王女士表示,自己在小时候就曾经历过被母亲赶出门外和关小黑屋,有时也不让她吃饭,作为不听话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将家庭暴力界定为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但现实生活中,部分父母不采取激烈的管教方式,而是采取“冷处理”。对此,北京市家理律师事务所律师金增玉认为,此次广东省对家庭暴力定义范畴的扩大,相当于增加了冷暴力的范畴,足见对青少年儿童心理的重视程度和人文性,也体现出了对精神暴力层面的重视。

但金增玉进一步表示,为保护孩子的心理健康,本质上不鼓励以关禁闭式的方式教育孩子,但有的孩子短暂被关五分钟、十分钟的情况比较容易出现,此类行为是否触犯法律,目前还不好界定。

“共同生活人员”责任人群被细化

近期,社交媒体上一则“黑龙江女童被虐打”的新闻牵动着无数网友的心。据三江公安微警务微信公号通报,因女童于某茜多动、淘气,有时大小便不能自理,其生父于某龙同居女曲某某为发泄不满先后多次用拳头殴打、用开水烫、抓住被害人头发向墙上撞等方式伤害该女童。共同生活期间,于某龙也曾用手、数据线、笤帚殴打于某茜。目前,犯罪嫌疑人于某龙、曲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女童现所就诊医院在4月29号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该女童有生命危险,仍处于昏迷状态。

对于非婚情形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而广东省此次提交的实施办法中,对家庭成员之外“共同生活的人”的关系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具有监护、抚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留守儿童的监护人经常不是家庭成员,可能是叔叔、姑姑、姑父或是在寄宿在他人家庭中情况。他们对留守儿童富有监护责任,但如出现暴力行为,这类儿童的权利就难以保障。以前是泛泛的规定,广东省对家庭成员之外监护人的界定更加细化,能更有效的保护儿童尤其是这部分儿童的权益”。金增玉表示。

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力度

4月11日,上市公司高管鲍毓明涉嫌性侵养女一案刷遍网络,事件在众多网友关注中持续发酵,鲍毓明被曝出对养女展开近四年的性侵和控制,不让其上学、禁止其与外界接触。

而鲍毓明事件并非个例,有知乎网友匿名留言表示,自己从幼时开始被父亲猥亵十多年,三年级被强奸,六年级的时候才学会了反抗。”我从小就怕黑,经常做噩梦,最多的时候一天做了四五个噩梦。这是我一辈子的阴影,童年的记忆想忘都忘不掉,伤痛一生都无法抚平。”该网友如此表示。

对于强奸罪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不强,发生在家庭内的性侵行为仅靠刑法保护力度不够。考虑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已将针对儿童的性侵害行为列入家庭暴力犯罪行为,建议将这类行为纳入家庭暴力行为,可以使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得到强制报告制度、撤销监护人资格等一系列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的保护。

此外,对于目睹家庭暴力对未成年人的精神伤害,广东也已先行重视。目睹家暴对未成年人的上伤害巨大,甚至可能影响日后的恋爱和婚姻选择。2019年11月27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中对这一群体予以重视,创新性的将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纳入保护范围,明确规定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也是家暴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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