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君子动口不动手。居家过日子,难免会碰到各种各样的家庭琐事。但是,当碰到这些烦心事的时候,也尽量以理服人、好好说话,切莫争吵伤了感情,更加不要动手,万一不幸酿成大祸,便会悔恨终身。

2018年7月某日,47岁的徐某在家中举行家庭聚餐。聚餐过后,徐某因家庭琐事,与其大舅妈在楼房的二楼至三楼平台处发生争吵。

家庭聚餐后发生争执,外甥把舅妈推下楼梯致其不幸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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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吵过程中,徐某的小舅舅与小舅妈纷纷上前劝阻,但是情绪激动的徐某不仅不顾长辈的劝阻,还用力推搡大舅妈以及小舅舅、小舅妈三人,致使三人均失足从楼梯滚落至二楼,大舅妈当场昏迷。

发生此突发情况,大家赶紧报警并拨打120。但不幸的是,徐某的大舅妈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下午死亡。

经鉴定,大舅妈符合右椎动脉破裂致弥漫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终因中枢神经系统、呼吸中枢功能抑制而死亡,外伤与其自身血管病变共同导致了其死亡。徐某在他人报案后,等候在现场接受公安机关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宝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被告人徐某对犯罪事实无异议。

上海宝山法院结合公诉方提供的证据,认为被告人徐某因疏忽大意的过失而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徐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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