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君子動口不動手。居家過日子,難免會碰到各種各樣的家庭瑣事。但是,當碰到這些煩心事的時候,也儘量以理服人、好好說話,切莫爭吵傷了感情,更加不要動手,萬一不幸釀成大禍,便會悔恨終身。

2018年7月某日,47歲的徐某在家中舉行家庭聚餐。聚餐過後,徐某因家庭瑣事,與其大舅媽在樓房的二樓至三樓平臺處發生爭吵。

家庭聚餐後發生爭執,外甥把舅媽推下樓梯致其不幸去世

配圖,圖文無關

爭吵過程中,徐某的小舅舅與小舅媽紛紛上前勸阻,但是情緒激動的徐某不僅不顧長輩的勸阻,還用力推搡大舅媽以及小舅舅、小舅媽三人,致使三人均失足從樓梯滾落至二樓,大舅媽當場昏迷。

發生此突發情況,大家趕緊報警並撥打120。但不幸的是,徐某的大舅媽經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日下午死亡。

經鑑定,大舅媽符合右椎動脈破裂致瀰漫性蛛網膜下腔出血,終因中樞神經系統、呼吸中樞功能抑制而死亡,外傷與其自身血管病變共同導致了其死亡。徐某在他人報案後,等候在現場接受公安機關處理,到案後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

近日,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寶山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中,被告人徐某對犯罪事實無異議。

上海寶山法院結合公訴方提供的證據,認爲被告人徐某因疏忽大意的過失而致人死亡,其行爲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應予處罰。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徐某具有自首情節,可依法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判決被告人徐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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