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翠微股份擬收購海科融通背後,是中小支付機構較活躍的成交市場。翠微股份公告稱,擬以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的方式購買海科融通100%的股權,但隨後收到了上交所的問詢,後者詢問海科融通業務合規性、經營情況、財務信息、歷次重組情況等。

(原標題:海科融通4年3“嫁” 今年已有超10家支付機構股權變更)

近日,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 :海科融通)又因爲收購事宜上了“頭條”。

翠微股份公告稱,擬以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的方式購買海科融通100%的股權,但隨後收到了上交所的問詢,後者詢問海科融通業務合規性、經營情況、財務信息、歷次重組情況等。

有統計數據顯示,今年以來,已有10餘家中小支付機構發生股權變動,支付機構股權交易市場相對活躍。但是由於中小支付機構近年來在合規經營、持續經營方面面臨較大的壓力。當收購方成爲上市公司時,部分機構潛在的經營問題正在成爲收購過程中的不確定項。近年來,已有3家上市公司擬收購海科融通,其中前兩次已以失敗告終。

11月22日,翠微股份發佈公告稱,公司擬以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的方式購買海科融通100%的股權。本次交易完成後,海科融通將成爲翠微股份的子公司,主營業務將新增第三方支付業務。

不過,隨後11月25日,翠微股份發佈《關於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問詢函》(簡稱:《問詢函》)。公告稱,因擬購買海科融通一事,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意見函,從問詢內容來看,交易所關注到海科融通業務合規性、經營情況、財務信息、歷次重組情況等方面。

記者瞭解到,早在2015年12月25日,永大集團曾發佈與海科融通相關收購事宜,但時隔半年之後,永大集團發佈公告終止了該項重大資產重組事項。此後,2016年9月份,新力金融披露將收購海科融通100%股權,2018年3月份,新力金融發佈終止重大資產重組公告。

而針對合規問題,上交所強調要求披露,海科融通曾在2014年4月份及2016年8月份因未落實特約商戶實名制等違規問題被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及營業管理部予以行政處罰,需補充披露海科融通目前是否對相關業務完成整改,說明相關處罰對公司業務經營及財務狀況的具體影響,是否影響支付業務許可證續展等情況。

《證券日報》記者關注到,海科融通此前確實多次被監管機構處罰。據《證券日報》記者通過“支付搜”不完全統計發現,從2014年至今,海科融通被罰記錄有12次,僅2019年就已有4次被罰記錄。

針對問詢,麻袋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蘇筱芮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分析認爲,交易所關注收購與被收購方的資源整合效果,收購方需向監管證明其具有合理目的,且雙方的資源整合後能夠形成1+1>2的效應。同時在當前防範化解金融重大風險的背景下,防止風險擴散,加強不合規整改,是監管重點關注的方向。

據中國支付網不完全統計數據顯示,今年以來已有商銀信、國付寶、快捷通、銀信聯、雙乾支付、得仕、新生支付、成都摩寶、合利寶、銀視通、浙江航天電子等多家支付機構被公開披露出發生了股權收併購行爲。翠微股份擬收購海科融通背後,是中小支付機構較活躍的成交市場。

中國支付網創始人劉剛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中小支付交易活躍,一方面是因爲“買主”在經營中有合規的訴求,需要支付牌照來補齊合規的短板,另一方面是支付行業市場集中度越來越高,絕大部分的業務量集中在幾家寡頭機構手裏,中小支付機構生存經營愈發困難,在牌照還有行情的情況下,賣出也不失爲一種較好的選擇。”

蘇筱芮對《證券日報》記者講述認爲,未來將會有更多支付機構尋求被收購,但最終達成收購都需面臨重重阻礙,主要因:第一,優質標的較少。收購方偏好業務乾淨、無抵押、無處罰的支付機構及其股東,這樣的優質資源較爲有限;第二,估值方法侷限。根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七條,支付機構不得轉讓、出租、出借《支付業務許可證》,收購方不易尋找合適的參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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