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別父母淚成雙,背起行囊走四方。露宿風餐沙蓋飯,披星戴月土鋪牀。”每一座城市,都有這樣一羣人,他們幹最累的活,喫最多的苦,無論是夏日炎炎還是數九寒天,都會爲了生活而選擇堅持。但辛辛苦苦掙來的工資,到了年底還不一定都能順利的裝進自己的腰包,總有些農民工兄弟的工資會被拖欠。

農民工的工資被拖欠到底該咋辦,是採取非常規手段討薪,還是走法律程序依法維權?對於許多農民工來說,這只不過是一種討薪的手段,最終的目的都是爲了能拿回辛辛苦苦賺來的工錢。

日前,雲南省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檢察院爲大家講述了一起一波三折的農民工討薪案件,讓我們一起來看看農民工被欠薪後該如何討薪,如何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農民工工資被拖欠該咋辦?看看經典案例!

一位農民工雙手捧着被欠的工資記錄

24位農民工血汗錢被拖欠 公司拒絕履行支付義務

2015年,四川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裝飾公司”)與徐某某等24位農民工簽訂了一份關於“昆明市盤龍區東三環白沙河附近某小區某棟外牆塗料工程項目”的合同,在該工程完工90%後,該裝飾公司退出了上述工程項目。經覈算,裝飾公司應當向徐某某等24位農民工支付剩餘勞動報酬共計人民幣167320.32元。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更何況是農民工的血汗錢。無論是按合同規定還是常理,裝飾公司都應當在退出項目時將24位農民工的剩餘勞動報酬予以兌付,但該裝飾公司的直接負責人卻拒絕履行支付義務。

直接討薪失敗,無奈之下,24位農民工到昆明市盤龍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該裝飾公司進行了投訴。經昆明市盤龍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覈查後,責令裝飾公司支付徐某某等24位農名工剩餘勞動報酬,但該裝飾公司及其負責人仍然拒不支付。

直接討薪,裝飾公司負責人拒絕支付;請求幫助,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責令無果。難道農民工辛辛苦苦掙下的血汗錢就這樣打了水漂?答案是否定的。

農民工工資被拖欠該咋辦?看看經典案例!

一農民工(右)正在跟老闆盤算工資

公司負責人被捕 其家屬4天內支付完全部尾款

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責令無果後,24位農民工走上了法律維權討薪的道路,將裝飾公司及其負責人一併告上了法庭。

2016年1月2日,裝飾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某某在四川省成都市西門進站口被公安人員抓獲。1月6日,其家屬便向徐某某等24位農民工支付了全部剩餘勞動報酬款項。

早知今日何必當初,本案中,裝飾公司及其負責人董某某的行爲遲早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2017年1月22日,昆明市公安局盤龍分局將此案偵查終結後,以被告人董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移送至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經盤龍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查明,2015年2月3日,裝飾公司與徐某某簽訂關於“昆明市盤龍區東三環白沙河附近某小區某棟外牆塗料工程項目”的合同,該工程完成90%後,裝飾公司退出上述工程項目,經覈算應當向徐某某等24位農民工支付剩餘勞動報酬共計167320.32元。然而,裝飾公司直接責任人、被告人董某某拒不履行支付義務,經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責令支付後,仍不履行支付義務。

盤龍區人民檢察院認爲,裝飾公司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且經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責令支付而拒不支付,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明確、充分,應當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追究裝飾公司負責人的刑事責任。

2017年8月3日,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檢察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依法向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請盤龍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裝飾公司拒不支付24位農民工勞動報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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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 什麼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是指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爲。

該案的辦案檢察官表示,對於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最高人民法院也發佈了“關於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3號)”。其中第二條規定,以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爲目的,具有隱匿財產、惡意清償、虛構債務、虛假破產、虛假倒閉或者以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的;逃跑、藏匿的;隱匿、銷燬或者篡改賬目、職工名冊、工資支付記錄、考勤記錄等與勞動報酬相關的材料的;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勞動報酬等幾種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此外,第三條也規定,拒不支付1名勞動者3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只要有一種情形,就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

同時,第四條還規定,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者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書、行政處理決定書等文書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後,在指定的期限內仍不支付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但有證據證明行爲人有正當理由未知悉責令支付或者未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除外。

“本案中,裝飾公司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且經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責令支付而拒不支付,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之規定,已犯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該案的辦案檢察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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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到工地向被欠薪的農民工瞭解情況

檢察官支招 勞動者工資被拖欠後這樣維權

通過該案的審理,讓大家知道了國家和法律是會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收益的,那勞動者的合法收入被拖欠後,又該如何依法維權呢?該案的辦案檢察官爲大家列舉了以下幾種合法的討薪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勞動者可以聯合起來,選出協商代表,與用人單位協商,並主動亮出證據,講明政府和法律對拖欠勞動者的合法收入的處罰,給對方施加壓力。

行政方法討薪。勞動者可以直接前往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當地勞動監察機構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調解方式討薪。勞動者可以向本單位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向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和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解。但是要注意,調解機構製作的調解協議一般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即使一方不履行調解協議,另一方也不能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想要調解協議有強制執行力需經過司法程序確認纔行。

勞動仲裁討薪。勞動者可以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用人單位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勞動者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刑事訴訟討薪。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符合刑法第276條規定的,司法機關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依法討薪的方式和方法有很多,至於要採取哪種方式討薪,當事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正確的維權方式,切忌採取極端手段。”該案的辦案檢察官表示,農民工討薪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需要有關主管機關加強監管,落實“無欠薪頊目部”制度,確保用工單位按時足額髮故工人工資,同時要加大處罰力度,嚴懲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行爲。此外,廣大務工人員也需要提高法律意識,依法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注重保留上工憑證。如遇用人單位拖欠工資,要依法尋求有關部門的幫助,切記不要採取危害社會治安的行爲。

轉載自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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