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昨天十堰又发生一起!家长赶紧报警...

这件事情

已多次提醒

昨天,十堰又发生一起!

一家长损失5万多元,已经报警!

▼▼

5万多元存款不翼而飞

竟是11岁女儿花掉的

21日下午,十堰市民李先生发现自己银行账户里的5万元不翼而飞,随后,李先生到银行将账单打出来并且到派出所报警。

我看账单上显示,所有的钱都是在快手上花掉的,我就想肯定是女儿花的,家里除了她没人会玩那个软件。”

十堰晚报秦楚网记者在李先生提供的明细单上看到,账单里的交易记录从4月20日开始,当天只花掉了30元,剩下的5万余元都是在21日一天时间内花光的。其中最多的一次几分钟内充值了19笔2000元的订单

当问到李先生的女儿晓琪(化名)在快手APP里充值的钱都花在了哪里时,晓琪说,“我也不知道那是什么,我就打开APP随便点了个视频,然后就出来一个跟弹窗一样的东西,我就不小心点了。”

很奇怪,她是怎么支付的呢?我的支付密码她应该不知道啊。”李先生疑惑道,他问了晓琪很多次,但都没有回答。

李先生说:“我实在是没有办法了,我女儿还以为那些钱都不是真的,也不知道自己这样做会造成经济损失,我希望能将钱退还给我。

随后,十堰晚报秦楚网记者拨打了12348公共法律咨询热线,工作人员说:“《民法通则》规定,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到18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此二者的消费行为,须经过监护人追认方可生效。

李先生的女儿晓琪11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孩子在网络平台花费5万余元,显然已经超出了她的经济范围,没有经过监护人认可,是无效付款,可以要求平台返还钱款。

国家已印发通知

对此类问题做明确规定

十堰晚报秦楚网记者查阅发现,2019年,国家新闻出版署印发了《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了六项举措,从实名制、时间管理以及消费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通知》在付费服务方面的规定非常具体:

一、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为未满 8 周岁的用户提供游戏付费服务;

二、同一网络企业所提供的游戏付费服务,8 周岁以上未满 16 岁的未成年人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 50 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 200 元人民币;

三、16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 100 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 400 元人民币。

尽管如此,父母也需要在孩子使用手机时多加注意,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的事件。当前,湖北省仅确定了高三年级开学时间,其他年级开学时间还未定,尤其是中小学的学生仍需在家中上网课

如何避免孩子利用在家上课的机会,用家长的手机来给游戏充值或者打赏呢?

①家长们不妨给孩子换一个没有手机卡,也没有绑定银行卡的手机,专门用来给孩子上网课用

还可以给手机设置应用锁,并将手机内的游戏和娱乐软件与银行卡解绑或者直接删除。

最重要的是要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金钱观、消费观,让孩子正确认识到网络上的虚拟消费跟现实中实际消费之间的关系,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的经济损失。

类似事件十堰近期已发生多起,

家长损失不小,教训深刻,

十堰晚报秦楚网对此也进行了

报道和提醒,

希望更多家长警惕起来,

别等到事情发生了再去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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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十堰晚报秦楚网 见习记者 王琪

见习编辑/馨子 责编/关尔终审/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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