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昨天十堰又發生一起!家長趕緊報警...

這件事情

已多次提醒

昨天,十堰又發生一起!

一家長損失5萬多元,已經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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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萬多元存款不翼而飛

竟是11歲女兒花掉的

21日下午,十堰市民李先生髮現自己銀行賬戶裏的5萬元不翼而飛,隨後,李先生到銀行將賬單打出來並且到派出所報警。

我看賬單上顯示,所有的錢都是在快手上花掉的,我就想肯定是女兒花的,家裏除了她沒人會玩那個軟件。”

十堰晚報秦楚網記者在李先生提供的明細單上看到,賬單裏的交易記錄從4月20日開始,當天只花掉了30元,剩下的5萬餘元都是在21日一天時間內花光的。其中最多的一次幾分鐘內充值了19筆2000元的訂單

當問到李先生的女兒曉琪(化名)在快手APP裏充值的錢都花在了哪裏時,曉琪說,“我也不知道那是什麼,我就打開APP隨便點了個視頻,然後就出來一個跟彈窗一樣的東西,我就不小心點了。”

很奇怪,她是怎麼支付的呢?我的支付密碼她應該不知道啊。”李先生疑惑道,他問了曉琪很多次,但都沒有回答。

李先生說:“我實在是沒有辦法了,我女兒還以爲那些錢都不是真的,也不知道自己這樣做會造成經濟損失,我希望能將錢退還給我。

隨後,十堰晚報秦楚網記者撥打了12348公共法律諮詢熱線,工作人員說:“《民法通則》規定,10週歲以下未成年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10到18週歲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此二者的消費行爲,須經過監護人追認方可生效。

李先生的女兒曉琪11歲,屬於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孩子在網絡平臺花費5萬餘元,顯然已經超出了她的經濟範圍,沒有經過監護人認可,是無效付款,可以要求平臺返還錢款。

國家已印發通知

對此類問題做明確規定

十堰晚報秦楚網記者查閱發現,2019年,國家新聞出版署印發了《關於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提出了六項舉措,從實名制、時間管理以及消費等方面都作出了具體規定。

《通知》在付費服務方面的規定非常具體:

一、網絡遊戲企業不得爲未滿 8 週歲的用戶提供遊戲付費服務;

二、同一網絡企業所提供的遊戲付費服務,8 週歲以上未滿 16 歲的未成年人用戶,單次充值金額不得超過 50 元人民幣,每月充值金額累計不得超過 200 元人民幣;

三、16 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用戶,單次充值金額不得超過 100 元人民幣,每月充值金額累計不得超過 400 元人民幣。

儘管如此,父母也需要在孩子使用手機時多加註意,避免再次發生類似的事件。當前,湖北省僅確定了高三年級開學時間,其他年級開學時間還未定,尤其是中小學的學生仍需在家中上網課

如何避免孩子利用在家上課的機會,用家長的手機來給遊戲充值或者打賞呢?

①家長們不妨給孩子換一個沒有手機卡,也沒有綁定銀行卡的手機,專門用來給孩子上網課用

還可以給手機設置應用鎖,並將手機內的遊戲和娛樂軟件與銀行卡解綁或者直接刪除。

最重要的是要引導孩子樹立正確的金錢觀、消費觀,讓孩子正確認識到網絡上的虛擬消費跟現實中實際消費之間的關係,避免再次發生類似的經濟損失。

類似事件十堰近期已發生多起,

家長損失不小,教訓深刻,

十堰晚報秦楚網對此也進行了

報道和提醒,

希望更多家長警惕起來,

別等到事情發生了再去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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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圖/十堰晚報秦楚網 見習記者 王琪

見習編輯/馨子 責編/關爾終審/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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