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政法网(通讯员王翼燕 )近期,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起诉的卢某某等七人非法制造制毒物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2016年3月份福建籍被告人卢某某组织同乡卢建某、卢日某、温某某、涂某某、吴某某、丘某某以牟利为目的流窜到渭南市华州区华州街道办宜合村西租订厂房、购买设备以及碱水、溴代苯丙酮、苯、氨水、盐酸等材料非法生产麻黄碱。因生产过程中释放气味难闻被群众举报至渭南市华州区环保局、市场管理局,2016年11月23日渭南市华州区公安局立案侦查,公安干警在生产现场查获装在日兴隆牌化肥编织袋内的白色粉末状麻黄碱20.24公斤;查获盛装在51个白色塑料钢化桶内的褐色粘稠状半成品麻黄碱3769.7公斤。经鉴定,装在日兴隆牌花费带内的白色粉末状检测出麻黄碱含量为86.94%;51个白色塑料桶内的褐色黏稠半成品含有麻黄碱的含量各不相同,经计算共含麻黄碱859.175千克。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制造制毒物品罪将该案起诉至法院,经过激烈的唇枪舌战,法院最终对各被告人分别判处九年、六年等有期徒刑。

该案件的所有被告人均系福建省龙岩市人,他们以制造油漆为幌子流窜到渭南市华州区制造麻黄碱,对我区环境造成极大污染。该案件成功起诉并有罪判决对意欲流窜到陕西作案的人敲响警钟,尤其对妄想到我区意欲制毒、贩毒的犯罪分子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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