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政法網(通訊員王翼燕 )近期,渭南市華州區人民檢察院公訴部起訴的盧某某等七人非法制造製毒物品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

2016年3月份福建籍被告人盧某某組織同鄉盧建某、盧日某、溫某某、塗某某、吳某某、丘某某以牟利爲目的流竄到渭南市華州區華州街道辦宜合村西租訂廠房、購買設備以及鹼水、溴代苯丙酮、苯、氨水、鹽酸等材料非法生產麻黃鹼。因生產過程中釋放氣味難聞被羣衆舉報至渭南市華州區環保局、市場管理局,2016年11月23日渭南市華州區公安局立案偵查,公安幹警在生產現場查獲裝在日興隆牌化肥編織袋內的白色粉末狀麻黃鹼20.24公斤;查獲盛裝在51個白色塑料鋼化桶內的褐色粘稠狀半成品麻黃鹼3769.7公斤。經鑑定,裝在日興隆牌花費帶內的白色粉末狀檢測出麻黃鹼含量爲86.94%;51個白色塑料桶內的褐色黏稠半成品含有麻黃鹼的含量各不相同,經計算共含麻黃鹼859.175千克。渭南市華州區人民檢察院以非法制造製毒物品罪將該案起訴至法院,經過激烈的脣槍舌戰,法院最終對各被告人分別判處九年、六年等有期徒刑。

該案件的所有被告人均系福建省龍巖市人,他們以製造油漆爲幌子流竄到渭南市華州區製造麻黃鹼,對我區環境造成極大污染。該案件成功起訴並有罪判決對意欲流竄到陝西作案的人敲響警鐘,尤其對妄想到我區意欲製毒、販毒的犯罪分子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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