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兩次從二手交易平臺轉轉購買有毒的銀環蛇後被咬傷,最終不幸去世。家屬隨即將該平臺、快遞公司、毒蛇賣家等告上法庭,要求賠償。

據裁判文書網顯示,2018年6月20日,楊某琪通過轉轉平臺與邵某聯繫,詢問邵某是否出售銀環蛇,邵某與楊某琪溝通後,在平臺發佈商品出售信息,標題爲銀環蛇未去毒並配有銀環蛇圖片。楊某琪拍下,爲此支付110元。

邵某接到訂單後聯繫楊某,要求楊某向楊某琪地址郵寄銀環蛇,並支付楊某70元上述訂單由申通公司快遞運輸至陝西省楊某琪處,楊某琪於2018年6月24日收到銀環蛇(以下簡稱第一條銀環蛇)。

2018年7月1日,楊某琪再次通過轉轉平臺與邵某聯繫購買銀環蛇,邵某在轉轉平臺發佈商品出售信息,標題爲銀環大成體公描述爲超級毒物並配有銀環蛇圖片。

楊某琪拍下並支付115元邵某再次聯繫楊某發貨,並支付80元楊某收取邵某款項後,通過微信與王某興聯繫,王某興按照楊某提供的楊某琪地址將銀環蛇通過快遞郵寄發出,並收取楊某60元上述快遞由案外人黃某收件,由百世公司快遞運輸,楊某琪於2018年7月6日收到銀環蛇(以下簡稱第二條銀環蛇)。

2018年7月9日,楊某琪左手食指被銀環蛇咬傷其在被咬傷後曾外出購買創可貼藥品。同日下午6時許,楊某琪電話告知母親齊某秦自己於5時許在公園被蛇咬傷,但未告知蛇的種類。齊某秦遂將楊某琪送往渭南市華州區人民醫院(以下簡稱渭南醫院)急診,就診時未能說明蛇的種類。

因病情不清楚,渭南醫院先給予相關檢查。楊某琪在治療過程中出現嘔吐。當日21時37分,楊某琪出現症狀,渭南醫院給予心肺復甦處理,於當日22時47分給予辦理住院治療手續。住院後,渭南醫院給予楊某琪告病危、呼吸機輔助呼吸、監護、腦復甦、補液、抗感染、監測、調控血糖、化痰、吸痰等治療,於2018年7月10日凌晨1時2分注射抗蝮蛇毒血清。

齊某秦於2018年7月10日凌晨自楊某琪的手機記錄中得知楊某琪曾購買銀環蛇。因陝西省內無法購得抗銀環蛇血清,齊某秦遂聯繫其他省市購買。取得後,渭南醫院分別兩次給予注射。後楊某琪腦功能未見明顯改善,家屬要求轉上級醫院進一步診治。

▲楊某琪所買的 銀環蛇

2018年7月11日,楊某琪轉入陝西省人民醫院住院2天,診斷爲蛇咬傷、多臟器功能衰竭(呼吸、中樞)、缺血缺氧性腦病、電解質代謝紊亂、低鉀血癥、蛛網膜下腔出血、急性肝損傷、低蛋白血癥、酸鹼平衡紊亂、代謝性酸中毒合併呼吸性鹼中毒、高乳酸血癥。楊某琪於2018年7月13日出院被接回家中,於2018年7月15日在家中去世。

隨後,楊某琪的父母將邵某、楊某、王某興、北京轉轉精神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轉轉公司)、杭州百世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世公司)、申通快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申通公司)告上法庭,請求判決六被告連帶賠償醫療費57931元、護理費2800元、交通費1000元、住宿費196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350元、喪葬費50802元、親屬辦理喪事事宜必要支出10000元、死亡賠償金124812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60000元;請求判決六被告連帶支付調查取證費9424元,包括交通費7611元、住宿費1813元;訴訟費由六被告承擔。訴訟過程中,齊豫秦、楊鐵軍變更死亡賠償金請求金額爲1512040元,變更喪葬費請求金額爲64272元。

該裁判文書顯示,銀環蛇爲毒蛇,毒性很強,分佈於我國安徽、浙江、廣東、廣西等地。銀環蛇被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地野生動物名錄》,屬於三有保護野生動物、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根據“如無則不”的判斷標準,如果銀環蛇未交付給楊某琪,則其不會遭受銀環蛇咬傷的損害結果。六被告實施的兩組行爲與楊某琪的損害後果之間均存在事實上的因果關係。因六被告分別在銀環蛇交易的三類環節中實施的行爲,符合“行爲間接結合導致同一損害”的特徵,故各環節行爲主體應當根據過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院判決

最終,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判決

邵某、楊某、王某興

於判決生效後7日內連帶賠償

楊某琪的父母醫療費6623.4元、

住院伙食補助費30元、護理費420元、

喪葬費8466.45元、精神損害撫慰金9000元、

死亡賠償金226806元、

調查取證產生交通費、住宿費1390.34元,

共計252736.19元;

北京轉轉精神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於判決生效後7日內

賠償楊某琪的父母

醫療費883.12元、住院伙食補助費4元、

護理費56元、喪葬費1128.86元、

精神損害撫慰金1200元、死亡賠償金30240.8元、

調查取證產生交通費、住宿費185.38元,

共計33698.16元;

杭州百世網絡技術有限公司

於判決生效後7日內賠償

楊某琪的父母

醫療費662.34元、住院伙食補助費3元、

護理費42元、喪葬費846.65元、

精神損害撫慰金900元、死亡賠償金22680.6元、

調查取證產生交通費、住宿費139.03元,

共計25273.62元

申通快遞有限公司

於判決生效後7日內賠償

楊某琪的父母

醫療費662.34元、住院伙食補助費3元、

護理費42元、喪葬費846.65元、

精神損害撫慰金900元、死亡賠償金22680.6元、

調查取證產生交通費、住宿費139.03元,

共計25273.62元

同時,駁回楊某琪父母的其他訴訟請求。

責任編輯:吳劍 SF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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