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關於授權文件問題,興奮劑檢察官(DCO)向孫楊展示了她的IDTM DCO卡、個人身份證和國際泳聯在2018年發給IDTM的授權信函,血樣採集助理(BCA)提供了護士證,興奮劑檢查助理(DCA 男性)出示了他的身份證。孫楊認可了DCO和採血助理的資質,但是不認可興奮劑檢查助理的身份證,興奮劑檢察官告知孫楊興奮劑檢查助理已經簽署過一份稱爲“保密聲明”的IDTM文件,這份文件確認了對興奮劑檢查助理的任命,被視爲IDTM內部文件,興奮劑檢察官並沒有隨身攜帶,另外興奮劑檢察官告訴孫楊從2018年開始,興奮劑檢查助理不再需要向運動員出示別的證件或者授權。

孫楊事件現場視頻曝光歸還清白,再回看所謂的“聽證會”

近日,新華社還原了“孫楊抗檢”事件的前因後果,並曝光了一段孫楊與檢測官簽字的現場視頻。雙方均承認這是一次“因檢查人員沒能出示充分的資質和證件”“而未完成的檢測”,且檢查人員“同意不帶走運動員樣本”。

再回看孫楊聽證會存在的問題

1、檢察官根據孫楊在網上系統申報的行蹤系統,晚上10時孫楊應在他的住處,檢測應在10點到11點的60分鐘進行,實際上當時孫楊並沒在,檢測人員到後,等到11點左右孫楊回來。

2、關於授權文件問題,興奮劑檢察官(DCO)向孫楊展示了她的IDTM DCO卡、個人身份證和國際泳聯在2018年發給IDTM的授權信函,血樣採集助理(BCA)提供了護士證,興奮劑檢查助理(DCA 男性)出示了他的身份證。

孫楊事件現場視頻曝光歸還清白,再回看所謂的“聽證會”

孫楊認可了DCO和採血助理的資質,但是不認可興奮劑檢查助理的身份證,興奮劑檢察官告知孫楊興奮劑檢查助理已經簽署過一份稱爲“保密聲明”的IDTM文件,這份文件確認了對興奮劑檢查助理的任命,被視爲IDTM內部文件,興奮劑檢察官並沒有隨身攜帶,另外興奮劑檢察官告訴孫楊從2018年開始,興奮劑檢查助理不再需要向運動員出示別的證件或者授權。

在解釋過程中,興奮劑檢察官甚至在攜帶的電腦上打開了官方網站,網站上興奮劑檢查助理的聯繫信息與興奮劑檢查助理身份證上的信息是吻合的,但網站上沒有興奮劑檢查助理的照片。

3、事情陷入僵局,興奮劑檢察官只能聯繫自己的上級、身處瑞典的Tudor Popa先生,但就在她打電話時,孫楊離開檢測站獨自前往衛生間排尿,興奮劑檢察官發現後警告他這是性質非常嚴重的違規行爲:“得到通知後,在沒有陪同人員的情況下進行排尿,可能被視作拒檢。”孫楊回應是自己仍有尿液可以採集,而且現場沒有獲得正當授權的男性興奮劑檢查助理,這就意味着沒有有效的通知,所以這不是拒檢。當晚,孫楊幾次在沒人陪同的情況下,前往衛生間排尿。

4、興奮劑檢察官提出,先將血樣送往獲得WADA認證的、位於中國的實驗室,之後再和國際泳聯理清證書和授權問題。孫楊否決了這一提案(和隊醫巴震打電話確認)。在興奮劑檢察官和上級打電話確認的時候,孫楊和保安把血瓶給砸了。

孫楊事件現場視頻曝光歸還清白,再回看所謂的“聽證會”

聽證會到底有多不合理

首先聽了的感覺是孫楊絕對是佔理一方,但是仲裁敗了也真不奇怪。因爲出示什麼樣的證件要求人員的相關規定都是這個檢測機構說了算,差不多有點參與當中又當裁判的味道了,而且規定的模糊,有點類似一些單位的管理辦法或者指導文件,壓根不是實施細則,泳聯那邊也只是規定說出示相關證件。

孫楊事件現場視頻曝光歸還清白,再回看所謂的“聽證會”

有一段,孫楊方提出泳聯其他次檢測記錄有出示個人等其他文件,爲何他這次只有公司授權文件,沒有姓名,檢測那邊回覆這不是硬性規定,這你也沒法覈實,孫楊方認爲根據經驗應該都是這樣,檢測意思我是裁判,我覺得沒事那不就是無稽之談。比如人員培訓,說助理檢測官都是培訓的,但是是由主檢測官培訓就可以了……又是他們說了算。再比如關於出示文件的標準,他們一口咬定之前幾十次檢測都是這樣出示的,孫楊則表示不是,又沒影像資料,純靠一張嘴了。

聽完感覺就是對方可以出具有利自己的一些管理辦法還是模糊的,而且差不多這個我有最終解釋權的味道,這就有點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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