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另外,4月8日,榆林市紀委公開曝光的六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提到,米脂縣委原副書記劉煥在擔任米脂縣委常委、紀委書記期間,爲了謀取職務升遷,分別於2014年春節、2015年春節期間,向榆林市委原書記胡志強贈送茅臺酒10箱,價值人民幣23.994萬元。更早前,榆林市紀委監委在對劉煥開除黨籍的通報中指出,經查,劉煥紀律意識淡漠,漠視組織原則,爲謀取個人職務晉升,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

原標題:榆林反腐:米脂縣紀委原書記爲升遷送時任市委書記10箱茅臺

陝西榆林近期反腐動作不斷,一週之內已有6名領導幹部被處理,其中一人明確指向了山西省委原書記胡富國之子、榆林市委原書記胡志強,胡志強已於2018年6月落馬並在今年2月因涉嫌受賄被提起公訴。

4月9日,榆林市紀委監委網站發佈消息稱,榆林市委組織部原副部長張小明已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消息稱,日前,經陝西省紀委監委指定,由寶雞市紀委監委對榆林市委原候補委員、市委組織部原副部長、人社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張小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通報稱,經查,張小明理想信念喪失,毫無黨性原則,毫無組織觀念,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破壞黨的選人用人制度,在幹部選拔任用和職工錄用安置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財物;多次收受可能影響公務執行的禮金、禮品及消費卡;權力觀扭曲,將公權力淪爲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之便爲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索要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爲謀取個人職務晉升,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

另外,4月8日,榆林市紀委公開曝光的六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提到,米脂縣委原副書記劉煥在擔任米脂縣委常委、紀委書記期間,爲了謀取職務升遷,分別於2014年春節、2015年春節期間,向榆林市委原書記胡志強贈送茅臺酒10箱,價值人民幣23.994萬元。劉煥還存在涉嫌受賄問題。2019年3月,劉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更早前,榆林市紀委監委在對劉煥開除黨籍的通報中指出,經查,劉煥紀律意識淡漠,漠視組織原則,爲謀取個人職務晉升,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公器私用,利用職務之便爲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

除上述2人外,榆林市橫山區原區長周建國,榆林市原住房和城市建設局副局長柳錦明,榆林市佳縣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白會武,陝西省儲備糧榆林直屬庫原主任白正龍也於這一週內被處理。其中,周建國被指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通過搞利益交換撈取政治資本,搞政治攀附。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