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界面新聞

原標題:實現2020年GDP翻番目標,增速無需“保6”

伍超明 李沫

2012年,十八大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出新要求,“國內生產總值和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比 2010年翻一番”。因此,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最後一年,當前市場對2020 年GDP增速“高於 6%”的判斷,一定程度上是基於小康社會GDP“翻一番”目標計算得出。但我們認爲,若只考慮小康社會GDP翻番目標,2020年GDP增速或可低於6%。

若不考慮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對GDP數據的修訂,2020年GDP增速要達到6.1%左右才能實現GDP翻番目標。根據不變價GDP增速進行推算,2018年不變價GDP較2010年增長了77.63%。在2019年四季度GDP增速分別爲6.1%、6.0%、5.9%的假設下, 我們估算出2020年國內生產總值若要實現翻一番目標,2020年GDP增速需要分別達到6.06%、6.09%和6.12%(見表1),與2019年GDP增速基本相當。

根據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GDP修訂結果,2020年GDP增速只需維持在5.5%~5.8%即可實現小康目標。

2019年11月22日,國家統計局發佈了關於修訂2018年國內生產總值數據的公告,按照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年度GDP覈算方法,對2018年GDP初步覈算數進行了修訂,修訂後的2018年GDP規模較修訂前提高18972億元至919281億元,與初步覈算值相比,提高幅度爲2.1%。與前三次經濟普查年度16.8%、4.4%、3.4%的GDP增幅相比,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年度GDP修訂幅度最小,且隨着統計覈算制度的不斷完善,全國經濟普查對GDP數據的修訂幅度越來越小(見圖1)。

目前國家統計局僅公佈了2018年名義GDP規模的修訂幅度,歷史年份不變價GDP增速的修訂結果尚未公佈。根據比較前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結果,我們發現全國經濟普查一般會對臨近年份的不變價GDP增速進行上修,修正幅度亦是逐次遞減的(見圖2)。

我們根據前三次經濟普查修訂前後名義GDP規模和不變價GDP增速,分別計算修訂前後的隱含GDP平減指數。計算結果顯示,修訂後隱含GDP平減指數有所提高,且臨近年份的提高幅度均較高(見圖3),表明全國經濟普查統計覈算制度完善後,我國的物價水平整體是提高的,國內通脹水平存在長期被低估的現象,側面表明我們不能僅根據2018年名義GDP的增幅對2010年以來不變價GDP變動情況作出判斷,還需綜合考慮物價水平的變動情況。

由於國內物價水平長期被低估,僅根據2018年2.1%的名義GDP增幅,我們無法根據小康GDP翻番目標精確估算2020年GDP增速水平,但根據歷次全國經濟普查數據修訂幅度逐次遞減的歷史規律,我們認爲“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不變價GDP修訂幅度低於上次”是一個合理假設。實際上,若要測算第四次經濟普查對完成GDP翻一番目標的影響,我們只需考慮其對2011-2018年8年不變價GDP增速的影響。根據我們測算,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經濟普查使普查年度前8 年GDP增幅分別提高7.19%、7.41%和1.05%(見表2)。在2019年四季度GDP增速爲6%的假設下,若第四次經濟普查使2011-2018年GDP增幅提高1%、0.5%、0.2%,則翻一番目標只需要2020年GDP增速分別達到5.50%、5.79%和 5.97%即可(見表2),無需“保 6”。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

相關文章